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最近发表了一篇论及收入再分配的文章,里边提到了人们在参与收入再分配的过程中,会有一种“向下看”的心理效应。
这种心理效应建立在两个货币试验的基础上。在第一个试验里,实验者被随机给予一定数量的美元,然后,每个人被告知有两种再分配的方案,一是自己获得额外的一美元,二是所有人共同减少以部分所得,为美元数量最少的人增加两美元,以达到总体收入的平衡。结果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最不愿意拔一毛而利天下;在第二个实验里,拥有随机货币量的实验者获得了额外的两美元,但他必须将这两美元给予比自己收入较高或较低一级的人,结果再次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更愿意把两美元给收入比自己高的人而不是最穷的人。
文章作者把这个现象归结为一种对落入“最贫穷阶层”的恐慌。一个倒数第二穷的人,他并不会与社会收入链最高端的人比较财富,反而会往下看,与社会最穷的人比较财富,从而寻找自身的安全感。大胆点说,一个社会的次贫穷阶层最不希望再分配政策缩小他们与最贫穷阶层的差距,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实际收入,也给他们造成了恐慌的心理。
再进一步推论,一国的税收政策最应该考量的就是该政策对次贫穷人口的影响。那么,中国的城市次贫穷人口收入在多少呢?新个税法规定,凡扣除三险一金后月实际收入低于3500元人民币的人都不用交税。即是说,实际收入在3500元之下的,就是处于在再分配链条最末端的人。放在前文提到的试验里,他们可以被划归到“最穷的人”之列。
但问题是,试验里“倒数第二穷的人”在现实中是谁?这个问题太难准确回答。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实际月薪只有三千的人固然过得紧巴,但实际月薪一万的人,一定会感觉自己更有钱吗?假设他们把每月比收入三千的人多挣的六七千块悉数存进了银行。那么,一年后,其存款大约有七八万,十年之后,大约七八十万,还不够一套四环外房子的首付。和月收入三千的人一样,他们的命运也只能是望房心叹,唯一的区别在于,收入上万的人在这十年中敢于购买稍贵一些的衣服,进稍高档一些的饭馆,多看几场国产电影。如此而已。有舍得花钱的人兴许会动用这笔存款买辆车,但买车并不代表脱离了贫穷。美国的不少流浪汉也开车,还不一定只开日产车,但开车的流浪汉本质上始终是流浪汉。此理放之中美皆准。
我的意思是,中国的“次贫穷阶层”的收入范围或许会非常大。不少月收入在一两万的人(特别是有家庭的夫妻)会发现钱完全入不敷出,因而整天抱怨。一帮整天抱怨自己收入太少而同时又需要缴纳个税的人,大概就相当于试验中那个最不愿为穷人慷慨解囊的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新税法施行后,据统计将有6000万人免缴个税,实际交税人数为2400万人。姑且信这个数字吧。然而,2400万人中,又有多少是属于本文所说的“次贫穷人口”?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在月收入3500至20000元的人群中,新个税法为他们减少的缴税从105元到480元不等,相当于他们每个月能多下一到两次不太高档的馆子。这笔钱,聊胜于无而已。
而往收入金字塔的上方看,月收入五到八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税制依旧没有太大变化,并且税额稳中略有上升。虽然如今民间“仇富”心里颇重,但我不得不说,向富裕阶层征税过重,只会减少实际的税收。经济理论中的拉弗曲线(Laffer Curve)告诉我们,当对富人的征税比例超过一定临界值的时候,富人们(这里指靠个人劳动致富的富人)会想尽一切办法避税、甚至逃税。中国的税收之“重”,不仅鞭子落在穷人身上,也落在了富人身上。所不同的是,穷人无法规避税收,但有钱人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受税收侵害时能够采取措施规避,并且,如果这个过程需要寻租的话,他们也付得起那点租金。
再者,新税法施行后,由于纳税人数减少,国家预计全年税收会减收1600亿。一目了然,税收最大的寻租者,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因新税法而减少。通盘考虑,目前的个税改革呈现了这样一幅画面:最贫穷阶层是否因此受惠还是个未知数;压力很大的次贫穷阶层依然是缴税的冤大头;富裕阶层缺乏安全感,纷纷避税;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在减少。写至此,我猛然想起经济学者R.J.巴罗在一篇探讨美国上世纪90年代税制改革的文章中描述过他认为最糟糕的税收政策:“如果一项政策使得富人们的情况变坏,但又没产生什么税收增加,从而对穷人没带来什么直接的好处,你认为这项政策怎么样?”巴罗万不可能料到,这句话问出二十年后,离他半个地球远的中国居然磨磨唧唧答应了一声。
这种心理效应建立在两个货币试验的基础上。在第一个试验里,实验者被随机给予一定数量的美元,然后,每个人被告知有两种再分配的方案,一是自己获得额外的一美元,二是所有人共同减少以部分所得,为美元数量最少的人增加两美元,以达到总体收入的平衡。结果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最不愿意拔一毛而利天下;在第二个实验里,拥有随机货币量的实验者获得了额外的两美元,但他必须将这两美元给予比自己收入较高或较低一级的人,结果再次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更愿意把两美元给收入比自己高的人而不是最穷的人。
文章作者把这个现象归结为一种对落入“最贫穷阶层”的恐慌。一个倒数第二穷的人,他并不会与社会收入链最高端的人比较财富,反而会往下看,与社会最穷的人比较财富,从而寻找自身的安全感。大胆点说,一个社会的次贫穷阶层最不希望再分配政策缩小他们与最贫穷阶层的差距,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实际收入,也给他们造成了恐慌的心理。
再进一步推论,一国的税收政策最应该考量的就是该政策对次贫穷人口的影响。那么,中国的城市次贫穷人口收入在多少呢?新个税法规定,凡扣除三险一金后月实际收入低于3500元人民币的人都不用交税。即是说,实际收入在3500元之下的,就是处于在再分配链条最末端的人。放在前文提到的试验里,他们可以被划归到“最穷的人”之列。
但问题是,试验里“倒数第二穷的人”在现实中是谁?这个问题太难准确回答。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实际月薪只有三千的人固然过得紧巴,但实际月薪一万的人,一定会感觉自己更有钱吗?假设他们把每月比收入三千的人多挣的六七千块悉数存进了银行。那么,一年后,其存款大约有七八万,十年之后,大约七八十万,还不够一套四环外房子的首付。和月收入三千的人一样,他们的命运也只能是望房心叹,唯一的区别在于,收入上万的人在这十年中敢于购买稍贵一些的衣服,进稍高档一些的饭馆,多看几场国产电影。如此而已。有舍得花钱的人兴许会动用这笔存款买辆车,但买车并不代表脱离了贫穷。美国的不少流浪汉也开车,还不一定只开日产车,但开车的流浪汉本质上始终是流浪汉。此理放之中美皆准。
我的意思是,中国的“次贫穷阶层”的收入范围或许会非常大。不少月收入在一两万的人(特别是有家庭的夫妻)会发现钱完全入不敷出,因而整天抱怨。一帮整天抱怨自己收入太少而同时又需要缴纳个税的人,大概就相当于试验中那个最不愿为穷人慷慨解囊的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新税法施行后,据统计将有6000万人免缴个税,实际交税人数为2400万人。姑且信这个数字吧。然而,2400万人中,又有多少是属于本文所说的“次贫穷人口”?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在月收入3500至20000元的人群中,新个税法为他们减少的缴税从105元到480元不等,相当于他们每个月能多下一到两次不太高档的馆子。这笔钱,聊胜于无而已。
而往收入金字塔的上方看,月收入五到八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税制依旧没有太大变化,并且税额稳中略有上升。虽然如今民间“仇富”心里颇重,但我不得不说,向富裕阶层征税过重,只会减少实际的税收。经济理论中的拉弗曲线(Laffer Curve)告诉我们,当对富人的征税比例超过一定临界值的时候,富人们(这里指靠个人劳动致富的富人)会想尽一切办法避税、甚至逃税。中国的税收之“重”,不仅鞭子落在穷人身上,也落在了富人身上。所不同的是,穷人无法规避税收,但有钱人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受税收侵害时能够采取措施规避,并且,如果这个过程需要寻租的话,他们也付得起那点租金。
再者,新税法施行后,由于纳税人数减少,国家预计全年税收会减收1600亿。一目了然,税收最大的寻租者,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因新税法而减少。通盘考虑,目前的个税改革呈现了这样一幅画面:最贫穷阶层是否因此受惠还是个未知数;压力很大的次贫穷阶层依然是缴税的冤大头;富裕阶层缺乏安全感,纷纷避税;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在减少。写至此,我猛然想起经济学者R.J.巴罗在一篇探讨美国上世纪90年代税制改革的文章中描述过他认为最糟糕的税收政策:“如果一项政策使得富人们的情况变坏,但又没产生什么税收增加,从而对穷人没带来什么直接的好处,你认为这项政策怎么样?”巴罗万不可能料到,这句话问出二十年后,离他半个地球远的中国居然磨磨唧唧答应了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