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和使用构造函数
构造函数也是一种函数,但是定义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函数名称与类的名称相同。
2、不含返回值。
定义了构造函数之后,在实例化对象时必须传入相应的参数列表,否则会报错。其使用方法如下:
类名 对象名=new 类名(传给构造函数的参数列表)
注意:
1、当一个类的对象被创建时,构造函数就会被自动调用,可以在这个函数中加入初始化工作的代码。在对象的生命周期中,构造函数只会被调用一次。
2、构造函数可以被重载,也就是说在一个类中可以定义多个构造函数。在实例化对象时,系统根据参数的不同调用不用的构造函数。
3、在一个类中如果没有定义构造函数,系统会自动为这个类产生一个默认的构造函数,该函数没有参数,也不做任何事情。因此,只有在没有定义构造函数时才可以通过“类名 对象名=new 类名();”实例化对象。
如果用户自己定义了含有参数的构造函数,系统将不提供默认的构造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