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直接分析一段代码:
这段代码的输出是什么呢?简单,不就是注意一下构造和析构的顺序吗?结果应该是:
A::A()
B::B()
B::foo()
B::~B()
A::~A()
对于上面的结果,如果你有异议,觉得不应该是这样的,那么你不用再看下去了(该干嘛干嘛去了,不要浪费您的宝贵时间了),如果你认同上面的输出结果的话,那么就要稍微再看一下了。
上面的程序的设计输出结果应该是:
是的,没有 B::~B() 的输出,为什么呢?因为在 main 函数 p 是一个指向基类 A 的指针,所以当 delete p 时,程序只会调用基类 A 的析构函数A::~A(),并不会调用派生类 B 的析构函数,因为此时基类 A 的析构函数并不是 virtual 函数,所以程序不会有“多态”的性质,这也造成了程序对 “对象”的部分销毁, B 对象不能得到正常的释放。
那么,怎么才能在调用 A 的析构函数之前,保证能够调用 B 的析构函数,让程序的析构工作正常进行呢?答案是必须将 A 的析构函数声明为 virtual 函数,这样,才能利用多态的机制进行正常的析构工作。
当你的程序中使用了多态时,别忘了为基类声明一个 virtual 析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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