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数据库逻辑设计规范

Oracle数据库逻辑设计规范

Oracle数据库逻辑设计规范

1.  表设计

规范化和反规范化

A、数据库模型通常必须满足3NF;

B、如确实需要进行反规范化设计,必须明确说明性能或业务上的理由。

表命名设计

按照数据表类型的不同,数据表可以按以下类型命名:

系统数据表:ts(system)_<表标识>

基本编码表:tc(code)_<表标识>

属性数据表:ta(attribute)_<表标识>

业务数据表:tb(business)_<表标识>

决策数据表(包含报表):td(decision)_<表标识>

历史数据表:th(history)_<表标识>

2.   属性设计

数据类型

A、除char(1)外,不允许在属性中使用char类型;

B、对地址、电话等易变的业务数据,可以采用多个字段。

属性命名

A、属性一般的命名规则需符合《Oracle命名规范》;

B、id属性的命名规则为:<表名>_id

附加属性

除临时表外,系统中的每张物理表必须增加如下属性:

属性名

类型

取值

说明

status

Char(1)

Y/N Y为激活N为作废,默认为Y

标识该行是否使用。用于软删除。

create_time

date

默认为sysdate

创建时间

create_by

varchar2(255)

 

创建人

update_time

date

默认为sysdate

最后修改时间

update_by

varchar2(255)

 

最后修改人

3.   数据完整性设计

实体完整性设计

A、除临时表外,物理表必须指定主键;

B、必须保证主键的无意义性,禁止给主键附加业务含义;

C、主键使用id字段标识,类型为number(10),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长度;

D、主键id的取值禁止从1开始。通常应从1000000000开始,以保持主键长度的一致;

E、主键id的取值必须使用序列实现,禁止使用GUID或键表的方式。

参照完整性设计

A、以下类型的表必须建立参照完整性:

系统数据表;

基本编码表;

属性数据表;

业务数据表;

 

B、以下类型的表不建议建立参照完整性:

临时表;

决策数据表;

历史数据表。

 

C、建立参照完整性约束的父子表,需要满足以下级联操作要求:

父表中删除数据:受限删除。禁止级联删除子表数据。

      父表中更新主键:把数据库设计人员拖出去打。

自定义完整性设计

A、检查约束必须设计;

B、非空约束必须设计。禁止除主键外,其他属性都允许为空的设计;

C、唯一约束必须设计。

4.   索引设计

A、 所有候选键必须建立唯一索引;

B、 外键属性必须建立索引;

C、 不建议索引常用的小型表;

D、 如需要建立位图索引,必须明确说明性能上的理由;

E、  如需要建立反向索引,必须明确说明性能上或部署环境上的理由;

    F、  如需要建立函数索引,必须明确说明业务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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