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理解

一、解释:

link:连接平常的状态

visited:连接被访问过之后

hover:鼠标放到连接上的时候

active:连接被按下的时候


 1) :link版本:CSS1  兼容性:IE4+ NS4+
语法:
Selector : link { sRules }
说明:
设置a对象在未被访问前的样式表属性。
IE3将:link伪类的样式表属性作用于visited伪类。
默认值由浏览器决定。
对于无href属性(特性)的a对象,此伪类不发生作用。  


2):visited版本:CSS1  兼容性:IE4+ NS4+
语法:
Selector : visited { sRules }
说明:
设置a对象在其链接地址已被访问过时的样式表属性。
IE3将:link伪类的样式表属性作用于visited伪类。
默认值由浏览器决定。定义网页过期时间或用户清空历史记录将影响此伪类的作用。
对于无href属性(特性)的a对象,此伪类不发生作用。


3):hover版本:CSS1/CSS2  兼容性:IE4+ NS4+

语法:
Selector : hover { sRules }
说明:
设置对象在其鼠标悬停时的样式表属性。
在CSS1中此伪类仅可用于a对象。且对于无href属性(特性)的a对象,此伪类不发生作用。在CSS2中此伪类可以应用于任何对象。
目前IE5.5+仅支持CSS1中的:hover。

4):active版本:CSS1/CSS2  兼容性:IE4+
语法:
Selector : active { sRules }
说明:
设置对象在被用户激活(在鼠标点击与释放之间发生的事件)时的样式表属性。
在CSS1中此伪类仅可用于a对象。且对于无href属性(特性)的a对象,此伪类不发生作用。在CSS2中此伪类可以应用于任何对象。并且:active状态可以和:link以及:visited状态同时发生。
目前IE5.5+仅支持CSS1中的:active。 点击打开链接


2:注意使用顺序

在 CSS 定义中,:hover 必须位于 :link 和 :visited 之后(如果存在的话),这样样式才能生效。

在 CSS 定义中,a:active 必须被置于 a:hover 之后,才是有效的。

所以一般正常顺序为: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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