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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个人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因工作原因确需收集个人信息的,需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不同意的不得收集,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非工作必要或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五条加强行业指导,督促管理服务对象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特别是具有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督促他们不得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公开他人隐私。在境内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存储在境内;
2023-07-20 07: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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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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