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股定理按照先验理论,有且只有四套有效证明;并且在最初就找到了三套证明;于是,勾股定理的第四证明就成为了最后的缺失和永远的痛;虽然,我国古代有一套更完整的证明,但是第四证明的任务不但没有取消、反而变得更加重要。
这里,我来介绍一些与第四证明有关的设想:
首先,勾股定理有关证明是必须作辅助线的。按照前人的思路,辅助线的做法主要有“补方”和“补周”两套方案,这是与底算分析有关的:1.证明需要把相关的量直观表达出来,比较有利于思考;2.至少需要一个明确的相关面积、用于面积推算;3.通常在“补方”“补周”方案确定后,才能够根据需要、确定后续辅助线的做法和需要使用的计算公式;4.前面做到的许多证明、最后被判定为无效证明,一般是因为使用的计算公式与勾股定理相关(勾股定理是与平行公设和圆论并立的三大理论体系,虽然另两个是根域)。
其次,勾股定理的数理解释与证明是同位的:前面被判为无效证明的有关工作、如果能够做出合理解释并且在社会中有可信对照,是有可能成立的(由此分析找到更符合的严格证明)。
我国的古代证明、符合第四证明条件,但有可能是四套证明的满论(因为证明的是勾股数,所以在数理解释上有可能涵盖了与勾股定理有关的所有证明),所以不是合格的第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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