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设计原则

设计模式

设计原则 S.O.L.I.D

1. 单一责任原则 SRP (The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

修改一个类的原因应该只有一个。

换句话说就是让一个类只负责一件事,当这个类需要做过多事情的时候,就需要分解这个类。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了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这个类完成其它职责的能力。

2. 开闭原则 OCP (The Open Closed Principle )

类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扩展就是添加新功能的意思,因此该原则要求在添加新功能时不需要修改代码。

符合开闭原则最典型的设计模式是装饰者模式,它可以动态地将责任附加到对象上,而不用去修改类的代码。

3.里氏替换原则 LSP (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

子类对象必须能够替换掉所有父类对象。

继承是一种 IS-A 关系,子类需要能够当成父类来使用,并且需要比父类更特殊。

如果不满足这个原则,那么各个子类的行为上就会有很大差异,增加继承体系的复杂度。

4. 接口隔离原则 ISP (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因此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5. 依赖倒转原则 DIP (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高层模块包含一个应用程序中重要的策略选择和业务模块,如果高层模块依赖于低层模块,那么低层模块的改动就会直接影响到高层模块,从而迫使高层模块也需要改动。

依赖于抽象意味着:

  • 任何变量都不应该持有一个指向具体类的指针或者引用;
  •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 任何方法都不应该覆写它的任何基类中的已经实现的方法

其他原则

1.迪米特原则 LOD (The Law of Demeter)

迪米特法则又叫作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简写 LKP),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不和陌生人说话

2. 合成复用原则 CRP (The 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通过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3. 共同封闭原则 CCP (The Common Closure Principle)

一起修改的类,应该组合在一起(同一个包里)。如果必须修改应用程序里的代码,我们希望所有的修改都发生在一个包里(修改关闭),而不是遍布在很多包里。

4. 稳定抽象原则 SAP (The Stable Abstractions Principle)

最稳定的包应该是最抽象的包,不稳定的包应该是具体的包,即包的抽象程度跟它的稳定性成正比。

5. 稳定依赖原则 SDP (The Stable Dependencies Principle)

包之间的依赖关系都应该是稳定方向依赖的,包要依赖的包要比自己更具有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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