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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 办理对象 | 所需资料 | 时限 | 收费标准 | 办事流程 | 备注 |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1.双方为唐家湾镇户籍人口,办理结婚登记后,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办理。 2.女方户籍为唐家湾镇户籍人口,男方户籍为镇外的,办理结婚登记,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办理。
|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新婚夫妇结业证 5.孕妇保健手册 6.镇计生服务所妇检证明 7.女方一寸近照一张 | 当场办理 | 免收工本费 | 1.备齐所需资料(包括妇检证明); 2.到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镇计生办办理 | 1.如果男方不属于唐家湾镇户籍人口的,需要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书面证明; 2.先到居委会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一式两份,然后到镇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 |
外省已婚育龄妇女申请办理生育审批 | 1.男方户籍是唐家湾镇,女方户籍是外省的办理结婚登记后,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办理2.双方户籍在外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办理。 |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新婚夫妇结业证 5.孕妇保健手册 6.镇计生服务所妇检证明 7.女方近照一寸一张 8、户籍地镇计生办出具的委托书 | 当场办理 | 免收工本费 | 1.备齐所需资料(包括妇检证明); 2.到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镇计生办办理 | 外省已婚育龄妇女办理结婚登记后,需在我镇办理政策内一孩生育登记的,必须要有女方户籍地的委托书,并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办理,先到辖区居委会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一式两份,然后到镇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 |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 | 1.唐家湾镇户籍已婚育龄妇女; 2.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规定的,怀孕前办理申请。 |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孕妇保健手册、 5.镇计生服务所妇检证明 6.女方一寸近照一张 | 公示30日后办理 | 免收工本费 | 1.备齐所需资料; 2.镇计生办办理 | 1.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病残儿,要有地级市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 2.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3.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4.独生子女的,需要出具父母户籍地计生证明材料),经男、女双方所在地居委会审核并加意见,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在镇计生办办理审批手续。 5.政策外生育要有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发票。 |
证件 | 办理对象 | 所需资料 | 时限 | 收费标准 | 办事流程 | 备注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1.18-49周岁的未婚外出打工、经商等的人员; 2.已婚育龄夫妇离开广东省外出打工、经商等人员 |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查环查孕证明 5.政策外生育要有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发票。 6.女方一寸相片一张 | 当场办理 | 免收工本费 | 1.备齐所需资料; 2.申请人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所在居委会加意见盖公章及签订《外出计生合同》; 3. 镇计生办办理。 | 申请人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所在居委会加意见及盖公章,(属已婚未育和双查对象要在社区居委会签订外出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三份)备齐所需材料,到镇计生办办理。 |
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 子女入学入托、招工、招干、办营业执照、社保等 |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查环查孕证明 5.政策外生育要有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发票。 6.省外流动人口的要出具户籍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省内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当场办理 | 免收工本费 | 1.备齐所需资料; 2.镇计生办办理 | 1.我镇户籍人口带齐1-5项资料到镇计生办办理; 2.外来流动人口除带上述1-5项资料外,还需带户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办办理(省内户籍流动人口可带《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独生子女光荣证 | 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 | 1.户口簿 2.结婚证 3.小孩出生证 4.上环或查环查孕证明 | 当场办理 | 免收工本费 | 1.备齐所需资料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 2.到居委会加意见及盖公章 (有单位的单位必须出具意见及加盖公章)镇计生办办理 | 1.带齐所需资料到所在居委会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并加意见及盖公章(有单位的单位必须出具意见及加盖公章),再到镇计生办办证。 |
证件 | 办理对象 | 所需资料 | 时限 | 收费标准 | 办事流程 | 备注 |
迁入户计生证明 | 1.随夫随妻随父随母迁入户人员; 2.人事入户人员; 3.积分入户人员 | 1、省外人员回原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省内人员《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户籍地计生办出具其本人计生情况书面证明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出具镇计生服务所查环查孕证明;已婚夫妇未育的夫妇出具镇所做孕情检查证明;离婚对象带法院判决书;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到区站检查; 8、政策外生育的要有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发票。 | 当场办理 | 免收工本费 | 1.原户籍乡镇(街)计生办办理省外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省内人口《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提供本人书面计生证明(有计外生育的出具调查函); 2.随夫随妻、人事入户填写《珠海市市外户籍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批表》; 3.积分入户的需填写《珠海市外来工积分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批表》 4.镇计生办办理 | 1.我镇户籍人口带齐1-5项资料到镇计生办办理; 2.外来流动人口除带上述1-5项资料外,还需带户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办办理(省内户籍流动人口可带《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查环查孕 | 16周岁至49周岁已生育小孩未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含落实结扎未够一年的已婚育龄妇女) | 1.身份证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户籍人口)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籍人口)。 | 当场办理 | 免收工本费 | 备齐所需资料直接到镇计生服务所办理 | 1.流动人口(珠海市外户籍人口)需每年至社区居委会交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次后才能办理,流动人口属双查对象一年需双查三次。2.需开具《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证明,还需带一寸相片。3.一般一年应双查三次,每次间隔4个月。 |
说明:办理以上证明/事项,除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和外省已婚育龄妇子女申请办理生育审批,要到3个工作日外,其他的当场办理,全免收费用,办证咨询电话3311465或3633378
区计生局政策法规咨询3629841 东岸社区3381132
区计生局流动人口服务队3611059 下栅社区3383971
唐家办证窗口3311465 宁堂社区3386710
金鼎办证窗口3633378 官塘社区3890887
镇计生服务所服务窗口3314154 会同社区3381111
镇计生服务所服务窗口3381725 那洲社区3399207
唐家社区3319961 永丰社区3387171
鸡山社区3315778 北沙社区3394115
后环社区3311622 上栅社区3381522
唐乐社区3311152 金峰社区3381620
银星社区3611872 淇澳社区3313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