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一、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通俗地讲就是我们不要让一个类承担过多的职责。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

二、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定义:对于拓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对于开发来说,需求肯定是要变化的。但是有新需求,我们就要把类重新改一遍,这显然是令人头疼的。所以我们设计程序时,面对需求的改变要尽可能地保证相对稳定,尽量通过扩展的方式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原有的代码来实现。
以书店销售书籍为例来说明什么是开闭原则:

public interface IBook {
    public String getName();

    public double getPrice();

    public String getAutnor();
}
public class NovelBook implements IBook {
    private String name;
    private double price;
    private String author;

    public NovelBook(String name, double price, String author){
        this.name = name;
        this.price = price;
        this.author = author;
    }

    @Override
    public String getName() {
        return name;
    }

    @Override
    public double getPrice() {
        return price;
    }

    @Override
    public String getAutnor() {
        return author;
    }
}
public class MainActivity extends AppCompatActivity {
    private List<IBook> list = new ArrayList<>();

    @Override
    protected void onCreate(Bundle savedInstanceState) {
        super.onCreate(savedInstanceState);
        setContentView(R.layout.activity_main);

        list.add(new NovelBook("设计模式", 75.0 , "刘伟"));
        list.add(new NovelBook("Android进阶之光", 100.0 , "刘望舒"));

        for (IBook book: list) {
            Log.d("卖出的书", "书名: " + book.getName() + "; 作者: " + book.getAutnor() + "; 价格: " + book.getPrice());
        }

    }
}

目前书店内卖出的书只有书名,作者以及价格。
假如到了双十一,要搞打折活动,上面的功能是不支持的,所以需要修改程序。为符合开闭原则,我们可以新增一个子类OffNovelBook继承NovelBook,覆写getPrice方法。

public class OffNovelBook extends NovelBook {
    public OffNovelBook(String name, double price, String author) {
        super(name, price, author);
    }

    @Override
    public double getPrice() {
        return super.getPrice();
    }
}

三、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历史替换原则最正宗的定义是: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替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S是类型T的子类型。
通俗点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
它包含以下4层含义:

1、子类必须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得重写(覆盖)父类的非抽象(已实现)方法。
2、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3、当子类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我们应当注意,子类并非重写了父类的方法,而是重载了父类的方法。因为子类和父类的方法的输入参数是不同的。

4、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在运用里氏替换原则时,尽量把父类设计为抽象类或者接口,让子类继承父类或实现父接口,并实现在父类中声明的方法。运行时,子类实例替换父类实例,可以很方便地扩展系统的功能,同时无须修改原有子类的代码;增加新的功能可以通过增加一个新的子类来实现。里氏替换原则是开放封闭原则的具体实现手段之一。

四、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1、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直接发生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的;
2、接口或抽象类不依赖于实现类;
3、实现类依赖接口或抽象类。
依赖倒置原则的使用建议:
(1)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抽象类,或者接口和抽象类两者都具备。
(2)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抽象类。
(3)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4)尽量不要重写基类的方法。如果基类是一个抽象类,而且这个方法已经实现了,子类尽量不要重写。
(5)结合里氏替换原则使用。

五、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定义: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六、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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