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不多说,先来看这图,看完图估计大部分人就已经有了一个直观的感受了。
DTO(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
这个传输通常指的前后端之间的传输
DTO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对象,他有两种存在形式:
在后端,他的存在形式是Java对象,通常在后端不需要关心怎么从json转成java对象的,
这个都是由一些成熟的框架帮你完成,比如Spring框架
在前端,他的存在形式通常是JS里面的对象,可以简单理解为JSON
这就是为什么把DTO画成横跨两层的原因
VO(View Object)视觉对象
这里通过对比VO与DTO来了解VO
既然DTO是展示层与服务层之间传递数据的对象,为什么还需要一个VO呢?对!对于绝大部分的应用场景来说,DTO和VO的属性值基本是一致的,而且他们通常都是POJO,因此没必要多此一举,但不要忘记这是实现层面的思维,对于设计层面来说,概念上还是应该存在VO和DTO,因为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DTO代表服务层需要接收的数据和返回的数据,而VO代表展示层需要显示的数据。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可能会比较容易理解:例如服务层有一个getUser的方法返回一个系统用户,其中有一个属性是gender(性别),对于服务层来说,它只从语义上定义:1-男性,2-女性,0-未指定,而对于展示层来说,它可能需要用“帅哥”代表男性,用“美女”代表女性,用“秘密”代表未指定。说到这里,可能你还会反驳,在服务层直接就返回“帅哥美女”不就行了吗?
对于大部分应用来说,这不是问题,但设想一下,如果需求允许客户可以定制风格,而不同风格对于“性别”的表现方式不一样,又或者这个服务同时供多个客户端使用(不同门户),而不同的客户端对于表现层的要求有所不同,那么,问题就来了。再者,回到设计层面上分析,从职责单一原则来看,服务层只负责业务,与具体的表现形式无关,因此,它返回的DTO,不应该出现与表现形式的耦合。
PO(Persistant Object)持久对象
简单说PO就是数据库中的记录,一个PO的数据结构对应着表的结构,表中的一条记录就是一个PO对象,所以PO对象等同于Entity对象。
BO(Business Object)业务对象
通过对比BO、PO、DTO来了解BO
对比BO与DTO
BO对内,为了进行业务计算需要辅助数据,或者是一个业务有多个对外的接口,BO可能会含有很多接口对外所不需要的数据,因此DTO需要在BO的基础上,只要自己需要的数据,然后对外提供
在这个关系上,通常不会有数据内容的变化,内容变化要么在BO内部业务计算的时候完成,要么在解释VO的时候完成
对比BO与PO
简单的例子比如说PO是一条交易记录,BO是一个人全部的交易记录集合对象
复杂点儿的例子PO1是交易记录,PO2是登录记录,PO3是商品浏览记录,PO4是添加购物车记录,PO5是搜索记录,BO是个人网站行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