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对于面向对象系统软件的设计而言,在支持可维护性的同时,提高系统的可复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何同时提高一个软件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复用性是面向对象设计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在面向对象设计中,可维护性的复用是以设计原则为基础的。每一个原则都蕴含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思想。

以下是最常见的7种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如下: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是最简单的面向对象原则,它用于控制类的粒度大小。
单一职责原则定义:一个 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什么意思呢? 其实就是告诉我们,一个类不能太“累”,它只做它自己该做的事情就好,如果它承担的职责过多,当其中一个职责变化时,可能会影响其他职责的运作。单一职责原则是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方针。

实例:
Sunny软件公司开发人员针对某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种客户图形统计模块提出如图的初始设计方案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其中,getConnection()用于连接数据库,findCustomers()用于查询所有客户信息,createChart()用于创建图表,displayChart()用于显示图表。

这个类承担了太多的职责,即包含与数据库相关的方法,又包含与图表生成 和显示相关的办法。难以实现代码的重用。无论修改数据库连接方式还是图表显示方式都需要修改该类,它不止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违背了单一职责原则。

我们对此类进行拆分,使其满足单一职责原则,拆分为三个类:

  • 1、DBUtil:负责连接数据库,包含数据库连接方法getConnection()
  • 2、CustomerDAO:负责操作数据库中的Customer表,包含Customer表的方法
  • 3、CustomerDataChart:负责图表的生成和显示。
    重构之后: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的可复用设计的第一块基石,它是最重要的面向对象 设计原。

开闭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软件实体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如果一个软件设计符合开闭原则,那么可以非常方便地对系统进行扩展,而且在扩展时无需修改现有代码,使得软件系统在拥有适应性和灵活性的同时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为了满足开闭原则,需要对系统进行抽象化设计,抽象化是开闭原则的关键。在Java、C#等编程语言种,可以为系统定义一个相对稳定的抽象层,而将不同的实现行为移至具体的实现层种完成。我们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Sunny公司开发的CRM系统可以显示各种类型的图表,如饼状图和柱状图,原始设计方案如下: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在ChartDisplay类的display()中存在如下代码:

......
   if(type.equals("pie")){
 PieChart  chart = new PieChaer();
 chart.display();
}else if(type.equals("bar")){
  BarChart chart = new BarChart();
    chart.display();
}
......

对于这段代码,如果需要增加一个新的图标类,如这折线图LineChart,则需要修改类中display的源代码,增加新的逻辑判断,违反了开闭原则。

我们对它进行重构,可以通过抽象化的方式对系统进行重构,使之增加新的图标类时无需修改源代码,满足开闭原则。
具体做法:

  • 1、增加一个抽象图标类AbstractChart,将各种图表类作为其子类
  • 2、ChartDisplay类针对抽象图表类进行编程,由客户端来决定使用哪种具体图表。
    重构之后: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注意:因为xml和properties等格式的配置文件是纯文本文件,可以直接通过VI编辑器或记事本进行编辑,且无须编译,因此在软件开发中,一般不把对配置文件的修改人为是对系统源代码的修改。如果一个系统在扩展时只涉及到修改配置文件,而原有的Java代码或C#代码没有 做任何修改,该系统即可人为是一个符合开闭原则的系统。

里氏代换原则

里氏代换原则: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里氏代换原则告诉我们,在软件中将一个基类对象替换成它的子类对象,程序将不会产生任何错误和异常,反过来则不成立。如果一个软件实体类使用的是一个子类对象的话,那么一定能使用基类对象。

例如,我喜欢动物,那我肯定喜欢狗,因为狗是动物的子类,但是我喜欢狗不能推断出我喜欢动物。或者说有两个类,一个为BaseClass,另一个为SubClass,sub是base的子类,那么一个方法可以接受基类对象base的话,如:method1(base),那么它必然可以接受子类,即method1(sub)可以运行。反之,一个方法method2接受子类sub为参数;method2(base)一般不可以有,除非是重载方法。

里氏代换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使用基类对象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子类对象,因此在程序中尽量使用基类类型来对对象进行定义,而在运行时再确定其子类类型,用子类对象来替换父类对象。
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 1、子类的所有方法必须在父类中声明,或子类必须实现父类中声明的 所有方法。
  • 2、我们在运用里氏代换原则时,尽量把父类设计为抽象类或者接口,让子类继承父类或实现父类接口,并实现在父类中声明的方法,运行时,子类实例替换父类实例
  • 3、Java语言中,在编译阶段,Java编译器会检查一个程序是否符合里氏代换原则,这是一个与实现无关、纯语法意义上的检查,但Java编译器的检查是有局限性的。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在Sunny公司开发的CRM系统中国,客户可以分为VIP和普通客户,需要提供一个发送Email的功能。

原始方案: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不难看出,无论是普通客户还是VIP客户,发送邮件的过程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两个send的代码是重复的,而且在本系统中还将增加新类型的客户,为了让系统具有更好的扩展性,减少代码重复,我们用里氏代换原则对其重构。

可以考虑增加一个新的客户抽象类Customer,而将CommerCustomer和VIP作为其子类,邮件发送类针对抽象客户类编程,根据里氏代换原则,能够接受基类对象的地方必然能接受子类,因此将EmainSender中的sender方法的参数改为 Custmoer,如果要增加新的客户类型,只需要作为Customer类的子类即可,重构之后: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依赖倒转原则

如果说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目标的话,那么依赖倒转原则就是面向对象设计的主要实现机制之一。
依赖倒转原则要求我们在程序代码中传递参数时或在关联关系中,尽量引用层次高的抽象层类,即使用接口和抽象类进行变量声明、参数类型声明、方法返回类型声明,以及数据类型的转化等。
在实现依赖倒转原则时,我们需要针对抽象层编程,而将具体类的对象通过依赖注入的方式注入到其他对象中,依赖注入是指当一个对象要与其他对象发生依赖关系时,通过抽象来注入所依赖的对象。

同样,我们来看个例子,CRM系统需要将存储在txt或excel中的客户信息转存到数据库,因此需要进行数据格式转换。
初始设计方案: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这种形式存在一个问题,由于每次转化内时数据来源不一定相同,因此需要更换数据转化类。我们可以引入抽象类解决问题。将具体数据类名存储在配置文件中。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接口隔离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适用单一的总接口,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根据接口隔离原则,当一个接口太大时,我们需要将他 分割成一些更细小的接口,使用该接口的客户端仅需直到 与之相关的方法即可。每一个接口应该承担一种相对独立的角色,干该干的事。这里的“接口”往往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指一个类型所具有的方法特征的集合,仅仅是一种逻辑上的抽象;另外一种是指某种语言的定义。

我们还是通过例子来看,会清楚一些
CRM系统针对客户显示模块设计了如下接口,其中dataRead()用于读取,transformToXML()用于转化为xml格式,createChart()用于创建图表,displayChart()用于显示图表,createaReport()用于创建文字报表,displayReport用于显示文字报表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在实际使用中发现此接口很不灵活,例如如果一个具体的类无需进行数据转化,但由于实现了该接口,不得不实现其中声明。如果需要创建和显示图表,除了需要实现与图标相关的方法之外,还需要实现创建和显示文字报表方法,否则程序会报错。

我们使用接口隔离原则,将其中的一些方法封装在不同的小接口中,确保每一个接口使用起来都方便,并都承担某一角色,每个接口只包含一个客户端所需方法。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合成复用原则

合成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合成复用原则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通过关联关系(包括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来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委派调用已有对象的方法达到复用功能的目的。简言之:复用时尽量使用组合/聚合关系,少用继承。

在面向对象设计中,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在不同的环境中复用已有的设计和实现, 即通过组合/聚合关系或通过继承,但首先应该考虑使用组合/聚合,组合/聚合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 其次才考虑继承, 在使用继承时,需要严格遵循里氏代换原则, 有效使用继承会有助于对问题的理解, 降低复杂度,而滥用继承反而会增加系统构建和维护的难度以及系统的复杂度, 因此需要慎重使用继承复用。

下面来看一个简单的实例:Sunny公司在初期的CRM设计中,考虑到客户数量不多,采用MySQl数据库,与数据库相关的类都需要连接数据库,方法封装在getConnection在DBUtil类中,由于需要重用类中的连接方法,设计人员将CustomerDAO作为DBUtil的子类,初始设计方案如下: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随着客户数量增加,决定升级Oracle数据库,所以需要增加一个新的OracleDBUtil类来连接数据库,由于在初始设计方案中CustomerDAO和DBUtil是继承关系,因此在更换时需要修改源代码,违反了开闭原则。
我们对其进行重构,在实现复用时应该多用关联,少用继承。因此可以使用关联复用来取代继承复用。重构之后: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CustomerDAO和DBUtil之间的关系由继承关系变为关联关系,采用依赖注入的方式
将DBUtil对象注入到CustomerDAO中, 可以使用构造注入,也可以使用Setter注入。 如果需要对DBUtil的功能进行扩展,可以通过其子类来实现,如通过子类OracleDBUtil来连接Oracle数据库。由于CustomerDAO针对DBUtil编程, 根据里氏代换原则, DBUtil子类的对象可以覆盖DBUtil对象,只需在CustomerDAO中注入子类对象即可使用子类所扩展的方法。 例如在CustomerDAO中注入OracleDBUtil对象,即可实现Oracle数据库连接,原有代码无须进行修改,而且还可以很灵活地增加新的数据库连接方式

迪米特法则

迪米特法则: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如果一个系统符合迪米特法则,那么当其中一个模块发生修改时,就会尽少地影响其他模块,扩展会相对容易,这是对软件实体之间通信的限制,迪米特法则要求限制软件实体之间通信的宽度和深度。迪米特法则可降低系统的耦合度,使类与类之间保持松散的耦合关系。

迪米特法则还有几种定义形式,包括: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只与你的直接朋友通信等,在迪米特法则中,对于一个对象其朋友包括以下几类:

  • (1)当前对象本身(this)
  • (2)以参数形式传入到当前对象方法中的对象
  • (3)当前对象的成员对象
  • (4)如果当前对象的成员对象是一个集合,那么集合中的元素也都是朋友
  • (5)当前对象所创建的对象
    我们还是通过实例对其加深理解:
    CRM系统包含很多业务操作窗口,在这些窗口中,某些界面控件之间存在复杂的交互关系,一个控件事件的触发将导致多个其他界面控件产生响应,例如,当一个按钮被单机,对应的列表框、组合框、文本框、文本标签等都将 发生改变,结构如图: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由于界面控件之间的交互关系复杂,导致在该窗口中增加新的界面控件时需要修改与之交互的其他控件的源代码,系统扩展性差,也不便于增加和删除新控件。

在这个实例中,可以引入一个专门用于控制界面控件交互的中间类来降低界面控件之间的耦合度。引入中间类之后,界面控件之间不再发生直接引用,而是将请求转发给中间类,在由中间类来完成对其他控件的调用。当需要增加或删除新的控件时,只需要修改中间类即可,无须修改新增控件或已有控件的源码,重构之后: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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