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或多个类)有继承关系,即一个父类一个(或多个)子类时,构造方法的使用规则如下:
①子类没有显式的写有参构造super(参数)时,会隐式的存在一个父类的无参构造:super();
②子类显式的写有参构造super(参数)时,不会在隐式存在一个无参构造,除非自己写明;
③如果写明有super(参数或无参)语句,它必须位于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
两个(或多个类)有继承关系,即一个父类一个(或多个)子类时,构造方法的使用规则如下:
①子类没有显式的写有参构造super(参数)时,会隐式的存在一个父类的无参构造:super();
②子类显式的写有参构造super(参数)时,不会在隐式存在一个无参构造,除非自己写明;
③如果写明有super(参数或无参)语句,它必须位于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