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关系下构造方法的特点

两个(或多个类)有继承关系,即一个父类一个(或多个)子类时,构造方法的使用规则如下:

①子类没有显式的写有参构造super(参数)时,会隐式的存在一个父类的无参构造:super();

②子类显式的写有参构造super(参数)时,不会在隐式存在一个无参构造,除非自己写明;

③如果写明有super(参数或无参)语句,它必须位于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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