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委托:一个对象请求另一个对象的功能,是复用的一种常见形式
在我看来,继承的主角是父类,子类从父类那里继承了方法;而委派则不然,委派则并没有明确子类与父类,而委派方自然为主角,将自己的一部分对象委派给另一个方法执行。
不过,在委派中,委派方无法更改被委派方的代码,所以委派方委派过去后无法干涉其运行,而继承的子类中可以重写父类的方法,是相比于委派有优势的地方。
鉴于以上不同,当子类只需要复用父类中的一小部分方法时,可以不需要继承,而只需委派给父类即可,这样一个子类就不需要继承其父类中对其无用的方法。
因此概括来讲,“组合”发生在类的层面,“继承“发生在对象层面。当然在实际应用中的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将继承和委派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