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型的总结

1.泛型类可能有多个参数<E1,E2>
2.声明构造器的时候不要加尖括号
3.实例化后,操作原来泛型位置的结构必须与指定的泛型类型一致(把E,T指定为具体类型)
4.泛型类型不同的引用不能相互赋值
例如:
ArrayList list1 = null;
ArrayList list2 = null;
list1 = list2
5.泛型如果不指定,将被擦除,按照Object处理,但不等价于Object
6.如果泛型结构是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
7.jdk1.7 ArrayList list = new ArrayList<>();
8.不能使用基本数据类型,要用包装类替换
9.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泛型(泛型在创造对象的时候使用,静态方法的使用早于对象的创建)
9.异常类不能声明为泛型类
10.如果要new一个T类型的数组:T[] elements = (T[])new Object[capacity];
11.父类有泛型,子类可以选择保留泛型也可以选择指定增加泛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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