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
声明变量
语法:类型 变量名1[=初值] [,变量名2[=初值2]…];
例子:int x1,x2=10;
变量的有效范围
类别:成员变量,局部变量
(1)成员变量:在类中被定义,在类中自声名变量开始到类结束有效。
public class VarType{
int var1=1;
public static void main (String []args){
....
}
}
(2)局部变量:
- 在类的方法内部定义的变量,它只能在当前定义的方法中声明变量开始到方法结束有效,不能用于类的其他方法。
- 局部变量在声明可以不赋初值,但在使用变量前必须赋值。
public class VarType{
public static void main (String []args){
int var1=1;
int var2;
var2=2;
}
}
注意:当局部变量 和 成员变量名称相同时,此时成员变量将被隐藏(成员变量在此方法中暂时失效)
.
.
常量
含义:
常量是指在程序运行中其值不能改变的量,通常也称为“final常量”,它在整个程序中只能赋值一次。
限制:
在Java中,声明常量要指定数据类型,还要通过final关键字进行限定
final 类型 常量名[=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