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定:
1、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徒刑。
4、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规定:
1、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扣15分。
2、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的,扣20分。
3、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20分。
4、企业未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有关安全性生产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规程,扣10分。
5、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的,扣15分。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
1、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3个月向原机关办延期手续。
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在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四、《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在事故处理工作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人民政府批复的情况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一般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伤的,由事故发生单位或者其上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调查。
4、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对事故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五、《建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