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下的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的建议
新公司法已经实施了,现在设立的公司都将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来执行。
那么新公司法对企业最大的影响,就是我们目前热议的公司实缴问题。
公司实缴这个问题我以前讲过好几次。针对近期看到的消息来说下我个人的观点。
近期我看到很多不少关于知识产权的实缴的话题啊。主要就是说了,在没有充足的自有资金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非货币的形式,比如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土地、房产、技术、知识产权等等形式,来做实缴。今天就说下个人观点。
其实目前主流都是在述说一个观点。其实实缴在我看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实物实缴,一个就是无形资产实缴。
一般我推荐的是实物实缴。无形资产的实缴其实我本人并不是很推荐。
原因是在于实物实缴是可以相对准确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的。这样对于出资人来说,是很有保障和说服力的。对于其他股东也是很有保障的。
但是无形资产却不是这样的。
无论是实物还是无限资产,在作为实缴的标的时候,不可避免的就是对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的评估在我看来,其实有很多时候,是比较空泛的和缺乏真实性的。
也许会有人不认可我的观点。但是我接触的不少实缴案例中,无形资产往往都会做高价值的评估。
往往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会产生间隙。
这个是我看到确实存在的。
无形资产的评估,因为没有一个标准的参考物,往往对于合资企业中,其他股东的权益存在一定的损害。
当然在做无形资产评估实缴验资的时候,股东之间应该充分商议,合理评估实缴。才是好的选择。
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