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个人见解)

一.继承:

(1)子继承父,其实是在一个对象里面开辟的两个空间,一个父空间,一个子空间

(2)子类不可以直接访问父类空间里面的私有成员(但是内存空间还是父类传给了子类)

(3)子类可以通过(子类.静态方法),但是static在内存空间只有一份,他只起到共享作用,并不是继承。

(4)继承只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

(5)子类不可以继承父类构造器。

(6)遵循就近原则(如果想在子类中去找父类相同方法的,可以用super.方法名())

(7)方法的重写:@override(代表方法重写)(父类方法私有方法不可以重写)

方法重写的格式:修饰符,返回值,方法名(参数列表)和父类一致,

public static void xx(){

super.xx()

子类新方法----

}

(8)子类要先调用父类的构造器,再去调用子类的构造器

(为什么?:

  1. 子类继承父类,子类就得到了父类的属性和行为。
    当我们调用子类构造器初始化子类对象数据的时候,必须先调用父类构造器初始化继承自父类的属性和行为。

(9)兄弟构造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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