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l)可以用static 修饰,用于作为全局常量,可以用与做标志(一般不可取)
一:枚举的特点
1.枚举型都是继承了java.lang.Enum
2.枚举都是最终类
3.构造器都是私有的,不对外创建对象
4.枚举的第一行默认是罗列枚举的对象名称
5.枚举相当于多例模式
6.可以做信息标志,信息分类
重写:
子类重写的方法必须和父类被重写的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称、参数列表
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不能大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
子类重写的方法使用的访问权限不能小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
子类不能重写父类中声明为private权限的方法
子类方法抛出的异常不能大于父类被重写方法的异常
注意:
子类与父类中同名同参数的方法必须同时声明为非static的(即为重写),或者同时声明为static的(不是重写)。因为static方法是属于类的,子类无法覆盖父类的方法。
抽象类absract
抽象类的使用原则如下:
(1)抽象方法必须为public或者protected(因为如果为private,则不能被子类继承,子类便无法实现该方法),缺省情况下默认为public;
(2)抽象类不能直接实例化,需要依靠子类采用向上转型的方式处理;
(3)抽象类必须有子类,使用extends继承,一个子类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
(4)子类(如果不是抽象类)则必须覆写抽象类之中的全部抽象方法(如果子类没有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则必须将子类也定义为为abstract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