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建对象是通过调用构造方法完成的。 T
2. Python中,一个对象只能有一个实例变量。 F
3. 在Python类中,构造方法的名称为__init__
。 T
4. Python从类定义之外,直接访问实例变量(赋值或取得值)是不好的程序设计风格。 T
5. Python在类定义中,隐藏对象的细节称为实例化。 F
6. 在Python中定义类时,如果某个成员名称前有2个下划线则表示是私有成员。 T
7. Python不允许类的多继承,即不允许一个子类拥有多个父类。 F
8. Python中,不能利用对象访问类的私有成员。 F
9. Python允许类的多继承。在多重继承中,如果不同父类存在同名的方法,则按照继承顺序从右到左在父类中搜索方法。 F
10. Python中一切内容都可以称为对象。 T
11. 定义类时,所有实例方法的第一个参数用来表示对象本身,在类的外部通过对象名来调用实例方法时,不需要为该参数传值。 T
12. 对于Python类中的私有成员,可以通过对象名._类名__私有成员名
的方式来访问。 T
13. 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函数和方法是完全一样的,都必须为所有参数进行传值。 F
14. 在Python中定义类时实例方法的第一个参数名称不管是什么,都表示对象自身。 T
15. Python定义类时,在一个方法前面使用@classmethod进行修饰,则该方法属于类方法。 T
16. Python定义类时,在一个方法前面使用@staticmethod进行修饰,则该方法属于静态方法。 T
17. 在Python中,可以为自定义类的对象动态增加新成员。 T
18. 定义类的时候,所有的实例方法第一个参数指代本类的实例(对象),一般情况下使用self,也可以另外起名称。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