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在子类中将父类的成员方法的名称保留,重新编写成员方法的实现内容,更改方法的访问权限,修改返回类型的为父类返回类型的子类。
一些规则:
- 重写发生在子类继承父类
-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 重写父类方法时,修改方法的权限只能从小范围到大范围
- 返回类型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可以不相同,但是必须是父类返回值的子类(JDK1.5 及更早版本返回类型要一样,JDK1.7 及更高版本可以不同)
-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如:父类的方法被声明为 public,那么子类中重写该方法不能声明为 protected
- 重写方法不能抛出新的检查异常和比被重写方法申明更宽泛的异常(即只能抛出父类方法抛出异常的子类)
声明为 final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声明为 static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声明为 private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重载:一个类中允许同时存在一个以上的同名方法,这些方法的参数个数或者类型不同
重载条件:方法名相同;参数类型不同 或 参数个数不同 或 参数顺序不同
规则:
- 被重载的方法参数列表(个数或类型)不一样
-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修改返回类型
-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修改访问修饰符
-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修改异常抛出
- 方法能够在同一个类中或者在一个子类中被重载
- 无法以返回值类型作为重载函数的区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