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

1、迪米特原则(Law of Demeter)

迪米特原则也叫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LKP)。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的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每一个软件单位对其他的单位都只有最少的知识,而且局限于那些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软件单位。迪米特法 则减少耦合的问题,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也就是说,信息的隐藏促进了软件的复用。设计模式的门面模式(Facade)和中介模式(Mediator),都是迪米特法则应用的例子。

2、 接口隔离原则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总要好,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臃肿庞大的接口。一个接口代表一个角色,不应当将不 同的角色都交给一个接口。没有关系的接口合并在一起,形成一个臃肿的大接口,这是对角色和接口的污染。不应当将几个不同的角色都交给同一个接口,而应当交 给不同的接口。

3、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上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它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4、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基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觉察不出基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基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反过来的代换不成立,如果一个软件实体使用的是一个子类的话,那么它不一定适用于基类。

5、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OCP)。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即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

6、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所谓单一职责原则,就是对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换句话说,一个类的功能要单一,只做与它相关的事情。在类的设计过程中要按职责进行设计,彼此保持正交,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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