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式
构造数据库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在关系数据库中,这种规则就是范式。范式是符合某一种级别的关系模式的集合。关系数据库中的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即满足不同的范式。目前关系数据库有六种范式。一般来说,数据库只需满足第三范式就行了。
第一范式
在任何一个关系数据库中,第一范式是对关系模式的基本要求,不满足第一范式的数据库就不是关系数据库。
第一范式是指数据库表的每一列都是不可分割的基本数据项,同一列中不能有多个值,即实体中的某个属性不能有多个值或者不能有重复的属性。如果出现重复的属性,就可能需要定义一个新的实体,新的实体由重复的属性构成。简而言之,第一范式就是无重复的列。
第二范式
第二范式是在第一范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即满足第二范式必须满足第一范式。第二范式要求数据表中的每个实例或行必须可以被唯一区分。为实现区分通常需要为表加上一个列,以存储各个实例的唯一标识。这个唯一属性列被称为主关键字或主键、主码。 第二范式要求实体的属性完全依赖于主关键字。所谓完全依赖是指不能存在仅依赖主关键字一部分的属性,如果存在,那么这个属性和主关键字的这一部分应该分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实体,新实体与原实体之间是一对多的关系。为实现区分通常需要为表加上一列,以存储各个实例的唯一标识。简而言之,第二范式就是非主属性非部分依赖于主关键字。
第三范式
满足第三范式必须满足第二范式。简而言之,第三范式要求一个数据表中不包含已在其他表中已包含的非主关键字信息。简而言之,第三范式就是属性不依赖于其他非主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