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李娟-河南经贸

目录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第二章 国际贸易知识

第三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第四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第五章 国际陆路货物运输

第六章 国际多式联运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1.1 课程简介

-->贸易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讨价还价阶段(信息流)、签订合同并确定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商流)、货物国际运输(物流)。

1. 先修课程:《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外贸单证》

2. 学习内容:国际海运、空运、陆运以及多式联运过程遇到的流程操作问题、单证填写问题以及运费计算问题、货物损失索赔等。

1.2 什么是国际货运代理

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管理规定,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具有国际货运代理资质的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国际货运代理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

2. 区别:以委托人身份存在的货运代理,我们把它称之为代理人,他不需要对货运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他赚取的服务费用是叫佣金没有权利签发提单等相关单据;而以自己名义存在的货运代理,我们把它经常叫无船承运人,需要对货物的运输全程负责,赚取的是货运差价有权利签发属于自己的提单。

1.3 走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1. 我国的货运代理企业发展简介:

a. 建国后逐渐发展起来,当时的政策要求必须是专营,所以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我国只有一家货运代理企业,就是中外运。

b. 到20世纪80年代,又增加了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中远洋运输公司、大通国际运输公司3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c. 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开始,我国货运代理企业政策允许自然人参与,货运代理企业数量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直到现在,在商务部备案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货代企业有1万多家,加上没有备案的企业,我国货运代理公司大大小小约有3到4万家,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上海、广东、山东、江苏、天津、港澳台的一些省份。  

2. 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业务

囊括了进出口公司签订完销售合同之后的所有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租船订舱。货运代理企业接受收发货人委托后,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路线和承运人,并与承运人租船订舱;

第二,为收发货人提供运输、仓储、包装等物流服务。比如,货代从发货人那里提取货物并运输至自己仓库后,可以包装货物、称重、测量货物,如果发货人没有仓库,货代还会提供仓储服务。

第三,为收发货人办理进出口保险和进出口报关报检手续。货运代理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人际关系优势快速顺利的为进出口货物结关并办理保险。

第四,货运代理企业可以通过联系承运人或者海外机构跟踪货物的全程运输情况,并且记录货物的损毁和丢以便帮助收发货人进行索赔。

第五,货运代理企业支付运费和关税等相关的费用。货运代理企业手上有大量的货源,因此有极强的议价能力,从而能获取更优惠的运输价格。

第六,货运代理帮助收发货人索赔。货运代理根据国际公约和相关规则,以专业咨询或服务形式为收发货人争取权益。 

3. 创立一家货运代理企业必须要满足四个必要条件

第一,必须要有与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二,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第三,要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在我国,海上国际货运代理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航空货运代理最低注册资本是300万元,陆运国际货运代理,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每个公司想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要另加50万元的注册资本。  

4. 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规定,国务院的商务部是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货运代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协会负责对行业进行规章制度的制定、协调和管理,他们分别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FIATA全称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是1926年设立的管理全球货代企业的非营利性组织,总部设在瑞士的苏黎世,对全球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CIFA全称是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2000年在北京设立,也是属于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他是FIATA的会员。 

1.6 【货代英语】Unit 1 Freight Forwarding Industry

1.7 技能训练

通过以上视频了解,以及通过浏览 中   远:www.cosco.com.cn  ;中外运:www.sinotrans.com 两家企业,掌握其

1、企业简介

2、营业范围

3、市场竞争力(实力)

4、两个企业间如何实现差异化竞争或未来企业的发展战略是什么

(自己独立思考并汇总)从而对货代有一个具体的认知。

第二章 国际贸易知识

2.1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1. 国际贸易术语含义和作用

1)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为价格术语,是指用简短的概念来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明确货物交接过程中的有关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问题。

如:USD500.00/MT FOB Shanghai

分别表示:计价货币、单价、计量单位、贸易术语

**MT全称为metric ton,是质量的单位,即吨(1000公斤)。 公吨是公制的单位,中国采用公制,所以中国平常说的"吨"指的就是"公吨",可把"吨"看作是"公吨"的简称:1公吨(tonne/metric ton)= 1000公斤。

2)贸易术语的作用:
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核算价格和成本、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

3)国际贸易术语常用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为解释CIF合同而专门制订的国际惯例。其前身是《1928年华沙规则》。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919年,美国9大贸易集团在纽约共同商议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款》,在此基础上,1941年,美国第27届全美对外贸易会议上通过了《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作为美国贸易商对外贸易时可以选择采用的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为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订的。最早的版本为1936年版,后来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作了修改。

2. 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

1)根据首字母进行分类

E组: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其他一切工作均由买方负责。

发货(Departure) :EXW。

F组:卖方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运输工具;

装运(主要运费未付):FCA FAS FOB

C组:卖方需订立运输合同,但对途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起运后发生意外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

装运(主要运费已付):CFR CIF CPT CIP

D组:卖方需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到达(Arrival):DAT DAP DDP

2)根据运输方式进行分类

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AS、FOB、CFR、CIF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FCA、CPT、CIP、EXW、DAP、DAT、DDP

2.2 最常用的6个国际贸易术语

1、掌握FOB、CFR、CIF、FCA、CPT、CIP六个贸易术语价格构成、风险划分、适用运输方式、买卖权责

(1)FOB(free on board)(……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

卖方:⑴交货至买方指派船上,通知买方;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和费用;⑶办理出口手续;⑷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⑴安排船只接货,支付运费,通知卖方;⑵办理货物保险;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和费用;⑷办理进口手续;⑸支付货款。

适用范围:海运和内河运输

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国内成本(离岸价)

使用FOB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风险和费用划分的分界点相一致:风险和费用的划分都以船舷为界

船舷为界的确切定义: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FOB  Liner Terms、FOB Under Tackle、FOBS、FOBT

(2)CFR(cost and freight)(……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运费

卖方:⑴安排运输,装船完毕后迅速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与FOB一样);(3)承担装船前的一切费用、装船费用、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4)办理出口;(5)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⑴办理货物保险;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⑶办理进口;⑷支付货款

适用范围:海运和内河运输

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国内成本+主运费(正常海运费)

CFR包含风险划分费用划分两个分界点:风险划分是以船舷为界,故在划分风险的分界点之后增加卖方义务时应特别审慎,否则容易改变合同的性质,将装运合同变为到达合同

(3)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

卖方:⑴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方;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与FOB、CFR完全相同);⑶承担装船前的一切费用、装船费用、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⑷办理保险,支付保费;⑸办理出口;⑹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⑴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⑵负责装运港到目的港除通常运费、保费以外的费用;⑶办理进口;⑷支付货款

适用范围:海运和内河运输

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国内成本+主运费(正常海运费)+保险费

CIF的风险划分界限与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2000通则》认为当合同未对保险事项做出明示时,卖方只需投保最低险别(be required to obtain insurance only on minimum cover ),而且卖方办理的保险属于代办性质。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CIF合同中,要防止出现“要求卖方保证到货或以到货做为付款条件”的陷阱条款。

FOB、CFR、CIF三者的总结

相同点:1)运输方式相同;2)交货地点相同;3)风险划分相同;4)交货性质相同

不同点:1)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不同;2)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不同

 出口应尽量使用CIF,进口应尽量使用FOB

(4)FCA(free carrier)(……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

卖方:⑴交货至买方指定承运人;⑵承担货交承运人前一切风险和费用;⑶办理出口;⑷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⑴安排自指定地点起运输,承担运费并通知卖方;⑵办理保险;⑶承担货交承运人后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⑷办理进口;⑸支付货款

适用范围: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国内成本

注意的问题:

交货的问题:如在卖方货物所在地,卖方负责装货;如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与FOB的不同:(1)运输方式不同;(2)交货地点不同;(3)风险转移:(4)装卸费的负担:(5)运输单据

(5)CPT(carriage paid to)(……指定目的地)运费付至

卖方:(1)订立运输合同,支付有关运费,将货物交给约定地点的承运人,及时通知买方;(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3)办理出口;(4)提供相关单据

买方:(1)办理货物保险;(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的一切风险;(3)支付除运费以外的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卸货费;(4)办理进口;(5)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适用范围: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

价格主要构成:CPT=FCA + F(国外运费)

需要注意的问题:

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 多式联运下,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PT与CFR的异同点

相同点卖方的风险转移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卖方都要负担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都是装运合同

不同点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风险划分;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及单据有区别

(6)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指定目的地)运费加保险费运至

卖方除负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要投保货物运输险,支付保险费。

适用范围: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

价格主要构成:CIP=CPT+ I(国外保险费)

2.3 何为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的三种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其中,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风险大;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风险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的定义:汇票是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者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认或指定的人。

1、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Banker’sDraft):是指出票人和受票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2)按是否随附商业票据:

    光票 (CleanBill):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是指附带有商业票据的汇票。

 (3)按付款时间的长短:

     即期汇票(Sight Draft):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TimeDraft):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2、汇票的填制

1. 汇票编号(No.)
汇票编号即商业发票的号码。在国际贸易结算单证中,商业发票是所有单据的核心,以商业发票的号码作为汇票的编号,表明本汇票属于第×××号发票项下。实务操作中,银行也接受此栏是空白的汇票。

2. 汇票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 of Draft) 
汇票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除非信用证金额有“大约”等字样,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3. 出票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出票地点一般填议付行的所在地和出票人所在地;以议付日期作为汇票的出票日期(一般委托议付行在办理议付时代填日期。按规定,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也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

4. 付款期限(Tenor)
汇票的付款期限主要有两种:即期与远期。即期付款条件下,应在“At”与“Sight”之间空白处以虚线(或“*”号,或“×”号)连接。即“At…Sight”,表示见票即付。远期汇票的付款方式,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33条规定,有三种:“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后定期付款、定日付款。”

(1)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所规定的期限,表示为“At ××days after Sight”。

(2)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根据要求,表示为“At ××days after date”,同时将汇票上印就的“Sight”一词划掉。

(3)定日付款:若要求以提单日后第××天到期付款,则表示为“At ××days after B/L date”,同时将汇票上印就的“Sight”一词划掉。 
如果信用证条款并未明确汇票的付款期限,则可视为即期付款。

5. 受款人(Payee) =Ahw

信用证方式下一般以议付行指示性抬头为汇票受款人,即“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6.汇票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
此栏必须与汇票的小写金额一致。应在“the sum of ”后按小写金额使用英文大写数字填写,大写金额前冠以货币全称的复数形式,句末加上“Only”(整)。 
大写金额的小数点以下的辅币表示方法,以0.75美元为例,有以下几种写法:①CENTS SEVENTY FIVE ONLY.②…And 75% ONLY .③…And 75/100 ONLY.
7. 商品名称及数量(name of commodity and quantity)
此栏应填明货物的名称及数量。  
8.出票条款(Drawn Clause)
应按信用证规定原句一字不改地照录,以示开证行对该汇票是受所开立的信用证约束而担保付款。即使信用证没有规定出票条款,汇票仍应注明出票条款的内容,即开证行的名称、信用证号码及开立信用证日期。 J

有些信用证规定了利息条款,则可在出票条款后列出。

如果信用证规定汇票注明“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凭单付款)”,则也要在出票条款后列明。

9.付款人(Drawee)根据UCP500规定,信用证方式的汇票以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为付款人,不应以申请人为汇票的付款人,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申请人为汇票的付款人,银行将视该汇票为一份附加的单据;而如果信用证未规定付款人名称,汇票付款人亦应填开证行名称。
10. 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Drawer)

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必须在汇票上签章才能生效,以示出票人对该汇票承担责任。出票人的签章必须与其出具的商业发票等其他单据的签章一致。

3. 汇付

汇付(汇款)是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汇付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银行、汇入银行,主要关系如图所示。

1、汇付的分类

汇付可分为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三种。

信汇银行收费低,但是交款速度慢,电汇交款迅速,但是银行收费高,票汇银行手续节省,取款方便,汇票还可以取代现金流通,所以票汇是较为常见的汇付方式。

无论货到付款还是预付货款,汇付都会存在一方需要承担财货两空的风险,所以汇付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高,但是相比托收和信用证,汇付手续便捷,费用节省,所以在货款较少或买卖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情况下经常使用。

4. 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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