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纯无名合同:指合同的内容与任何有名合同都毫无关系的合同。例如,肖像权使用合同,其内容是关于肖像权的使用及其报酬等事项,尽管《民法通则》或后续法律可能规定了肖像权,但肖像权使用合同仍属于无名合同范畴。
2、准混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该有名合同的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例如,某人与户主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但同时又以担任户主的儿子的家庭教师折抵房租。这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而家庭教师聘任合同则属于无名合同,两者结合形成了准混合同。
3、混合合同: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在内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本身被视为一个单一的合同。
4、除了上述基本类型外,还有一些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单独为期限或条件设定的合同,也属于无名合同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