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由于其易修改、易伪造、难辨别的特点,法院对电子数据是否当做证据一直很谨慎。2012年民诉法和刑诉法经过修改后,将电子证据确定为独立的证据类型。近两年,像朋友圈微博的言论、微信聊天记录,都已经可以算作证据。
据数据统计分析发现,2018年2万多件民事案件中,有73%的案件涉及到电子数据或者电子证据。网络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难想象,这个比例在以后会越来越高。
即便现在把电子数据当做证据,仍然需要仔细辨别其真伪。而区块链拥有公开透明、防篡改、去中心化、时间戳等特征,数据上链后,能够准确记录你在哪个时间做了什么,而且不用担心被别人篡改,这恰恰契合了司法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如果把电子数据到电子证据的链路打通,法院对于纠纷的判决效率会提高数倍,因为证据都记录在链上,不用再花时间去验证真实性。
有了区块链技术的介入,违约的成本会进一步提高,一旦发生违约就会被记录在链上,这一违约记录会被链上所有的节点看到,信誉损失严重,甚至以后不会再有人和违约人合作。截止去年初,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采用了区块链存证。
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的证据平台,分为司法区块链和第三方存证两种。其中司法区块链采用由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证书管理机构、法院等非营利性机作为重要节点的联盟链形式;第三方存证由10家机构组成,是在诉讼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平台上存储证据。杭州米链科技长期致力于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和落地应用,也在努力积极参与中。
对于司法区块链,法院采用确认流程简单明确。核验区块链上的哈希数据,进行明文、哈希对比,通过生成证据链,否则证据失效。但对于第三方存证流程相对复杂,涉及标准会更细致一些。
对于第三方存证的数据,要确认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包括审查平台是否具备数据存储的资质,数据传输路径是否可查等等。除此之外,还要确保数据是否真的上传至公共区块链中,数据上传、流转、存储的全流程是否可查并不可篡改。
最后还需要确认数据内容是否完整。通过电子数据明文的哈希值和联盟链、公有链存储的哈希值进行对比。对比不通过的,该份证据失效;对比通过的,再进行证据关联性和证明力的判断。
区块链技术的参与,对现代证据革新的科技创举,甚至可能会对证据法的整体结构都带来影响。即便如此,区块链证据也并非完全取代了传统其他类型的证据,区块链技术的介入,会成为司法机构对电子证据采纳的基础。
虽然区块链技术在司法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目前来看,司法区块链的实际应用还是比较少的。一方面是区块链自身发展和技术应用还在初期,另一方面是自建链的法院较少,链上有价值的数据也比较少,所以应用也会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