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函数(方法)

一、方法返回值:

 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如果不为void时,则方法体重必须return相应类型的返回结果。调用该方法的调用方也必须用相应类型的变量来接收。

二、this应用:

 代表所在类的对象的一种引用形式;

 方法被其所在类所被创建出的哪个对象调用,那么这个方法中的this就代表哪个对象;

 this属于对象,而不是类,它只是对将被指定的类创建出对象后的另一种体现形式。

三、方法重载:

  一个类中可以存在多个同名函数,但是函数形参的参数类型不能相同或者其参数个数不同。

  注意:函数重载与函数的返回值无关,只与其形参相关。

四、构造方法:

 1.每个类都有一个默认的,为空的构造方法,构造方法名与类名必须一致;

 2.如果手动提供了构造方法,那么默认构造方法将被覆盖,如有需要可以手动提供;

 3.构造方法不需要,也没有返回值类型;

 4.构造方法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完成创建对象时的初始化动作,不同的构造方法主要是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初始化动作;

 5.创建对象时,系统自动调用该类的构造方法;

五、对象的加载顺序:

 1.将类文件(即.class)文件加载进内存;

 2.将主函数加载进栈内存;

 3.在栈内存的当前主函数中为对象变量开辟一个空间;

 4.在堆内存中为对象申请一个空间;

 5.将类中的成员变量在对象所在的堆内存中进行默认初始化;

 6.给成员变量显示初始化;

 7.将对象调用的构造方法加载进栈内存;

 8.对构造方法中的局部变量进行显示初始化;

 9.将局部变量显示初始化后的变量值赋给堆内存中的成员变量;

 10.构造方法弹栈;

 11.将堆内存中初始化后的对象地址赋值给栈内存中的对象变量;

六、静态:

 1.静态只能修改成员方法和成员变量;

 2.被静态修饰后的方法和变量称为成员方法和成员变量,其生命周期为:随着类的加载而加载,随着类的结束而结束;

 3.静态方法或静态变量可以用类名直接调用,也可以用该类的对象名调用;

 4.静态方法和静态变量主要用于初始化该类的对象,其被所有该类的对象所共享,也就是该变量或方法仅此一份,所有对象实例使用的都是这一个;比如在类中定义一个静态变量,实例化出两个对象,这两个对象无论谁改变它,另外一个看到的也都是改变后的值;而成员变量或成员方法不同,每个该类实例化出的对象都各自拥有一份自己的。

 5.静态方法只能调用静态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非静态的成员方法既可以调用静态成员变量和方法,也可以调用非静态的成员变量和方法;

 6.静态方法中不可以使用this或者supper关键字,因为静态是随着类的加载而加载,this是随着对象的创建才存在的,super则是指向了父类的空间,所以静态存在的时间早于this和supper,故而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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