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1:当自定义的一个类中的所有方法都需要操作相同的数据类型并且这个数据类型暂时无法确定(在创建该类的实例时才确定),此时,我们可以通过在类名后面定义一个泛型,作为一个标识符,当该标记符被确定为某一个具体的类型时,该类中的所有方法的数据类型也一并被确定。
作用2:不用再在每个函数的返回值前定义泛型类型
因为作用1中已经明确该类中所有的方法操作的数据类型必须相同(只有每个函数的操作的数据类型不同时才需要在每个函数上定义泛型)。
作用1:当自定义的一个类中的所有方法都需要操作相同的数据类型并且这个数据类型暂时无法确定(在创建该类的实例时才确定),此时,我们可以通过在类名后面定义一个泛型,作为一个标识符,当该标记符被确定为某一个具体的类型时,该类中的所有方法的数据类型也一并被确定。
作用2:不用再在每个函数的返回值前定义泛型类型
因为作用1中已经明确该类中所有的方法操作的数据类型必须相同(只有每个函数的操作的数据类型不同时才需要在每个函数上定义泛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