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TYPE
在许多情况下,PL/SQL变量可以用来存储在数据库表中的数据。在这种情况下,变量应该拥有与表列相同的类型。例如,students表的first_name列的类型为VARCHAR2(20),我们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声明一个变量:
DECLARE
v_FirstName VARCHAR2(20);
但是如果first_name列的定义改变了会发生什么(比如说表改变了,first_name现在的类型变为VARCHAR2(25))?那就会导致所有使用这个列的PL/SQL代码都必须进行修改。如果你有很多的PL/SQL代码,这种处理可能是十分耗时和容易出错的。
这时,你可以使用”%TYPE”属性而不是将变量类型硬性编码。
例如:
DECLARE
v_FirstName students.first_name%TYPE;
通过使用%TYPE,v_FirstName变量将同students表的first_name列的类型相同(可以理解为将两者邦定起来)。
每次匿名块或命名块运行该语句块以及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