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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再出牛刀
由于当时与公司订有合同,合同内容其中就有这么一条:无论双方任一方提出不合作,都要给对方一个月时间完成工作交接。这本来好象很正式似的,但事实上那两份合同书我签字后至今再也没有见过,按照常规,那两份合同书双方都签字后,彼此要留下一份的。 首先通知我去面试的是一家北京企业在济南设立的分公司。由于要赶在指定时间之前到达,下午很早就从济钢出发坐122路车转过好几个弯后才找到那家公司。有
2006-06-30 18:39:00 1008
空空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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