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java》item 18, 19

item18: 组合优于继承

  • 继承在同一个包内,由同一个程序员编写时,是安全的。但在跨包继承时,容易出现问题。
    • 子类由于功能不同,重新了父类的某个方法。但由于其实现调用了父类的其他方法,在不清楚父类实现时(父类方法可能又调了父类另一方法),容易出现问题。 或许当前没问题,父类后续更新了,就会发生问题。
    • 例子:
class MyHashSet<E> extends HashSet<E> {
   private int count = 0;

   public MyHashSet(int initialCapacity, float loadFactor) {
       super(initialCapacity, loadFactor);
   }

   public MyHashSet() {}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add(E e) {
       count += 1;
       return super.add(e);
   }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addAll(Collection<? extends E> c) {
       count += c.size();
       return super.addAll(c);
   }

   public int getCount() {
       return count;
   }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MyHashSet<String> mySet = new MyHashSet<>();

        mySet.addAll(Arrays.asList("a","b"));
        System.out.println(mySet.getCount()); // 4而不是2, 因为addAll会调用add
    }
  • 可能的安全的问题。设计一个集合,当元素满足某个条件时,才保存到集合中。这可以通过《继承某个集合类,重写它所有的可以添加元素的方法,加上判断语句后,再调用父类的原方法插入元素》实现。但这会随着集合类更新,增加了一个插入元素的方法,子类未能及时更新,调用者则可以使用此方法,跳过安全检查而插入元素。

item 19 设计好继承类

  • 被继承的类应当有良好的设计和详细的说明文档, 否则应当禁止被继承
    • 类内部调用的,可被重写的方法,必须说明实现的细节和重写的可能错误。
    • 类设计好后,应自行实现子类测试继承。
    • 构造方法不要调用 可被重写的方法。因为父类构造先于子类构造,但子类若重写方法,父类构造中的调用,调用的是子类的方法,这可能会造成错误。
    • clone和readObject也不要调用 可被重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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