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的最新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对于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如果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那么会预留40%以上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70%。这一比例要求比国家规定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明确优惠上限执行情形: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赋予采购人自主确定价格评审优惠的权利。但对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确保中小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降低中小企业交易成本:鼓励采购项目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证金。推行预付款保函,鼓励在合同履行前向中小企业预付30%的合同款项。
请注意,这些政策的具体细节可能会因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相关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