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写这个话题,因为载在这里了,所以有必要总结一下,同一个错误总不能犯两次不是么
在大多数情况下,类成员的初始化顺序对程序运行是没有影响的,原因很简单,类成员在类构造函数中进行初始化时,是相互独立的,因此谁先谁后并不重要。然当成员变量的初始化有顺序依赖时,问题就出现了。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很简单——构造函数中,成员变量的初始化顺序跟类声明中成员变量的声明顺序一致,而与初始化列表中顺序无关。
简书的一篇文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试验代码,链接如下:
https://www.jianshu.com/p/3dfd9899aa2c
语法很简单,但是,这个规定可能有违我们的直觉——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我都手动指定成员的初始化顺序了,为什么编译器(C++语法)就是不认呢?
深层逻辑就在于“对象的析构过程必须与其构造过程相反”这一语法规则。
很多情况下,一个类有不止一个构造函数,如果这些构造函数对成员的初始化顺序各不相同,那么在析构这个类的对象时,应当遵循什么样的成员析构顺序呢?要对构造时的初始化顺序进行某种方式的记录吗?
实际上,析构函数是不会关心这个类的对象是使用哪个构造函数构造出来的。
所以,编译器只能根据类声明中成员变量的出现顺序来制定成员变量的初始化顺序。
因此,若成员的初始化存在某种依赖时,应当在类声明中给出注释以进行说明,避免不必要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