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条件下构造方法的调用规则:
i.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通过super显示调用父类的有参方法,也没有通过this显示调用自身的其他构造方法, 则系统会默认先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这时有无“super()”一样
ii.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一个super显示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则将执行父类相应的构造方法,而不执行父类 无参构造方法
iii.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通过this显示调用自身的其他构造方法,则在相应构造方法中应用以上两条规则
iv.如果存在多级继承关系,则在创建一个子类对象时,以上规则会多次向更高一级父类应用,一直到执行顶级父类 Object类的无参构造方法为止
2.抽象类的关键字 abstract
3.抽象类和抽象方法的特点:
抽象类和抽象方法都通过abstract关键字来修饰
抽象类不能实例化
抽象方法只有方法声明,没有方法实现
4.用final修饰的类,不能再被继承
用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重写
用final修饰的变量,只能赋值一次,不能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