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就修改《网络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附对比表)

中国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旨在与新实施的法律衔接,加强网络安全。修改聚焦法律责任,涉及处罚方式、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如提高罚款上限,新增“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并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进行了调整,强调了对违法行为的严格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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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网信办官网以及公众号等渠道发出了一则消息,题目为“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我们一起来看看,划下重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 2017 年施行以来,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于 2021 年相继修订制定实施。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新实施的法律之间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

“修改说明”划重点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原文中提到,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新实施的法律之间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以下修改:

一是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结合当前网络运行安全法律制度实施情况,拟调整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是修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为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有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三是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适应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实际,对违反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整合,调整了行政处罚幅度和从业禁止措施,新增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四是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拟将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转致性规定。

修改方向

从“征求意见通知”来看,本次修改内容只涉及“法律责任”部分,其他部分未动,主要包含处罚方式及范围、金额等做了重新修订,针对原来没有明晰的部分做了更为具体的阐述。

● 合并部分条款的处罚描述

例如原: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涉及到处罚的,统一规整,总体上提高了处罚范围及金额上限,加大了处罚力度。除了之前版本提到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外,还新增了“通报批评”。

● 处罚金额提高

针对企业方面,将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罚款上限提高。由1万-10万或5万-50万提高到100万以下。

原来针对责任个人的处罚从5000元的起始,调整到了1万元以上起,最高甚至到100万元区间。针对企业提出年营业额5%的处罚标准。

● 新增情节特别严重情况处罚

在原来版本中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新增“情节特别严重”。

由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企业处一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 明确对“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的处罚方式

此前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丰富了第七十条内容:

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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