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篇关于“正则委托”文章,很受启发。
对于“未知行为”的处理有了更好的思路。
以前总觉得在参数中使用委托太抽象,不好编程,不想使用。
所以都用事件代替。
现在看来,在参数中使用委托比使用事件更利用封装和自我负责。利大于弊。
今天看了一篇关于“正则委托”文章,很受启发。
对于“未知行为”的处理有了更好的思路。
以前总觉得在参数中使用委托太抽象,不好编程,不想使用。
所以都用事件代替。
现在看来,在参数中使用委托比使用事件更利用封装和自我负责。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