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条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提取时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
3.提取额度: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2)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3)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点击看官方文件】
4、准备材料:
首次提取:a.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
b.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住房公积金卡原件或公积金存折原件
e.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f.《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点这里下载申请表】
5、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温馨提示:点击可查看对应网点地址电话信息!)
6、办理流程: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到公积金账户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