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创建那个类的对象才能调用那个类的方法,
通常,我们在java中通过实例化一个类来调用该类的方法,但是,如果有多个类都要调用这个类地方法,是不是要在每个主调类里面都创建一个被调用类的对象呢?
如果这样做,会不会因为多次实例化而影响程序的执行效果呢?
答案是:没必要多次创建被调用类的对象,而且多次实例化还可能会影响程序执行效果。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在每一个主调类里面各写一个构造方法,形参是被调用类的对象,
publicShopCartItem(ShopCartshopcart) {
super();
this.shopcart=shopcart;
}
实例化对象是实例化类?
实例化被调用类的时候,得到一个对象,在实例化主调类的时候,顺便调用 带一个被调用类对象的构造函数,如此,便把测试类里面实例化的被调用类的对象传递到各个主调函数,从而避免了对此实例化被调用类。如下:
ShopCartItemshopcartitem=newShopCartItem(shopcart);
// ShopCartItemshopcartitem=newShopCartI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