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计精要与模式》读书笔记(二)-对象法则

对象法则

1.面向对象思想:一切皆对象(包括描述信息的属性和描述信息的行为)

2.面向对象核心要素:封装(合理的隐藏与公开。合理的封装符合单一职责原则,保障了对象的高内聚)、继承(重用和抽象的基础,耦合关系,优先使用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多态(指对象在不同时刻体现为不同类型的能力。多态有机地将封装继承和抽象结合起来,首先它利用封装的原理定义了对象类型;然后通过继承保证不同类型之间的关系;抽象则提供了多态的能力)

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专注于做一件事和仅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保证了对象的高内聚和细粒度。

开放封闭原则:要求软件实体(类、模块、以及功能等)对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是封闭的。

liskov替换原则:子类型完全能够替换父类型而不会让调用父类型的客户程序有任何变化

依赖倒置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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