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对OOP思想及基本设计原则的理解

OO方法

OO方法(Object-Oriented Method,面向对象方法)是一种把面向对象的思想应用于软件开发过程中,指导开发活动的系统方法,简称OO方法,是建立在“对象”概念基础上的方法学。再分为OOAOODOOP

OOA(Object-Oriented Analysis,面向对象分析)

面向对象分析是从确定需求或者业务的角度,按照面向对象的思想来分析业务。

OOD(Object-Oriented Design,面向对象设计)

面向对象设计是OO方法中一个中间过渡环节。其主要作用是对OOA分析的结果做进一步的规范化整理,以便能够被OOP直接接受。其目标是管理程序内部各部分的相互依赖。为了达到这个目标,OOD要求将程序分成模块,每个模块的规模应该小到可以管理的程度,然后分别将各个模块隐藏在接口(interface)的后面,让它们通过接口相互交流。OOD是一种解决软件问题的设计范式,一种抽象的范式。

OOP(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面向对象编程)

面向对象编程是一种计算机编程架构,其特征是封装性继承性多态性,达到了软件工程的三个主要目标:重用性、灵活性和扩展性。

面向对象编程特征

封装性(信息隐藏)

将一个类的使用和实现分开,只保留有效的接口(方法)与外部联系。对于使用该类的开发人员,只要知道这个类如何使用即可,而不用去关心这个类是如何实现的。避免了程序之间的相互依赖。出于封装性考虑,一个类中的所有成员都应该是私有的。

虽然PHP中没有对修饰变量的关键字做强制规定和要求,但从面向对象的特征和设计方面考虑,一般使用private或protected关键字来修饰变量,以防止变量在类外被直接修改或使用。

继承性

PHP可以实现单继承,应该就是这个继承性,不太清楚具体咋说,自己体会。。←_←

多态性

继承类以后可以体现出多态性,也不太清楚再说,跟生物上多态性有点像(多态性是指以适当频率在一个群体的某个特定遗传位点(基因序列或非基因序列)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变异的现象),自己再体会下。。。→_→

五大基本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五大基本设计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SRP)
2. 开闭原则(OCP)
3. 里氏代换原则(LSP)
4. 接口隔离原则(ISP)
5. 依赖倒置原则(DIP)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一个类只负责一个职责(功能模块)。一个类或者模块应该有且只有一个发生变化的原因(比如用户类,只负责用户相关操作,其它操作交给其它类,必要时调用接口)。(高内聚,低耦合。)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

面向对象设计的终极目标

“软体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软件系统中包含的各种组件,例如模块Modules、类Classes以及功能Functions等等,应该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基础上,引入新功能。

(博主注释:抽象(Extends)类这一动作应该也算是反映出了开闭原则,基类为源码,不可改变,继承的子类再添加新的功能。要是这个理解有误,谢谢评论帮我纠正。。←_←)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子类可以替换父类,并且不会导致程序错误。
(博主注释:在扩展子类的时候,不要重写父类的功能,只在子类里添加新功能就可以了。)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通过创建接口(interface)和实现(implements)接口去实现。)
接口隔离原则实例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1. 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它们应该依赖于抽象。
  2.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具体应该依赖于抽象。

补充

计算机程序是由单个能够起到子程序作用的单元或对象组合而成。
子程序:是一个大型程序中的某部分代码,由一个或多个语句块组成。它负责完成某项特定任务,而且相较于其它代码,具备相对的独立性。
子程序-基本释义:能被其它程序调用,在实现某种功能后能自动返回到调用程序去的程序。其最后一条指令一定是返回指令,故能保证重新返回到调用它的程序中去,也可以调用其它子程序,甚至自身调用。
在软件开发中,方法操作对象内部状态的改变,对象的互相调用也是通过方法来完成(体现封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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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原则(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 Principles,简称OOP原则)是一组指导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规范和约束,旨在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可重用性。以下是我对其中几个常见原则的理解: 1.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一个类或模块只应该有单一的责任或职责,也就是说,它只应该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这样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增加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2.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OCP):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也就是说,当需要添加新功能时,应该尽量避免修改已有的代码,而是通过扩展已有的代码来实现新功能。 3.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任何一个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也就是说,子类可以扩展基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基类原有的行为。 4.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不应该强迫客户端依赖于它们不需要的接口。也就是说,接口应该尽可能小,只包含客户端需要的方法。 5.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应该依赖于抽象。也就是说,模块之间的依赖关系应该通过抽象接口来建立,而不是直接依赖具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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