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命名
C++规定必须以字母或下划线打头,后面跟字母、数字或下划线(如:a3, Z_5e, _D7d等),并且不能与保留字、函数名、类名等C++专用名相同(如 char, for, int 等)。
注意:
(a)长度:早期的C编译程序只认前8个字符。VC允许256个字符。 但一般不要超过31个字符为宜
(b)约定: 变量名、函数名、和数据类型名等用小写字母
自定义的类型名(如类)、符号常量名及宏 用大写字母;
下划线开头的名字常为系统程序(库函数用), 用户一般不用。
(c)要有意义:如用Sum表示“求和变量”,不要用aaa,A1, B12之类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