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内容介绍: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探)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附录及条文说明。新编标准应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化工厂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
住建部公告:
第3.0.1、3.0.2、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安全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作用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安全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设计良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大多数石油化工工艺过程中,为保证生产安全,常采用复合保护措施方案,即综合运用基本工艺控制系统,监测报警系统,操作人员应急控制,SIS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泄放系统、隔离防护措施、项目事故应急措施,每个保护措施都是由一组设备或\和管理控制单元组成的,这些设备和单元能与其他保护措施一起,完成,控制和减缓过程风险的任务。
术语
可燃气体:
甲类可燃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甲类气体是指可燃气休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的气体;液化烃(甲A)是指15℃的蒸气压力大于0. 1MPa的烃类气体及其它类似的液体.例如液化石油气、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