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重写的原则
-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的方法相同
- 返回值的类型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相同;(备注:这条信息是标准的重写方法的原则,但是在java1.5版本之前返回值类型必须一样,之后的java版本放宽了限制,返回值类型必须小于或者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现在,子类返回类型小于或等于父类方法返回类型
-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例:父类方法声明为public,子类重写后方法就不能声明为project
- 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
- 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 声明为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能够再次声明
-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的所有方法,除了声明为private和final的方法
-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只能重写父类的声明为public和protected的非final方法
-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但是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反之则可以
-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
- 如果不能继承一个方法,则不能重写这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