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强行拆迁

 控告人:陈飞腾 性别:男 名族:汉族 家庭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后井队29号
    被控告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
    被控告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未经与控告人签订房屋、土地拆迁协议。非法拆毁控告人房屋、侵占控告人宅基地,请求责令被控告人赔偿财产损失。返还土地使用权或宅基地。
    事实理由
    控告人所有遗产房屋一幢8间占地面积2亩。座落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后井一对,控告人执有1952年莆田县人民政府频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凭。1985年间因灾害导致祖房屋倒塌、1986年控告人在原宅基地盖上了6间砖混结构的平屋。2010年4月份控告人新城开发公司通过笏石镇政府以开发新城商住楼名义。但是被控告人在拆迁的过程中未经与控告人协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于2010年4月12日由镇党委带头建设局强拆民房至今用工程机械将控告人的房屋移平地不安置也不赔偿经济损失。2011年4月2日至2012年5月11日、9月13日特别是2013年元月6日新城公司商住楼正在动工,带头城建强行霸占我家宅基地,那时陈飞腾老婆崔风玉到现场去制止时受到城建殴打,当时找公安部门作证,毫无动静。
    以上,多次侵占我家宅基地盖商住楼,案经控告人多次交涉被控告人竟称我家这幢房屋是在卫星图范围内必修拆除,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而控告人的这幢房屋仅因为是所在拆迁卫星图范围内线就以剥夺所有权吗?
    其罔顾法律行为令人发指,以上所述,控告人对被拆毁的这幢房屋及其它宅基地所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被控告人未经与控告人协调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就擅自将之拆除并将宅基地侵占的行为属违法侵权,为此特具状控请求上级责令被控告人对我被拆除房屋进行赔偿。并对我被侵占宅基地予以返还宅基地和所有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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