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被撞折旧费贬值损失怎么算

新车被撞折旧费贬值损失怎么算

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对方就只负责修车吗?当然不行!新车被撞折旧费贬值损失应由肇事司机,车主依法赔偿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年限不久的新车,在正常行驶当中被违法行驶的车辆严重撞击,然后对方的做法往往都是,报完保险之后一切甩给保险公司,扬长而去溜之大吉。这显然是对人权的蔑视,受害一方所受到的人力财力的损失地巨大的而对方,则可以若无其事的正常工作挣钱。而受害方除了这些损失之外,如果是事故比较大的的话那么,车辆在大修之后,没有任何一个汽修公司或者是4S店能够保证,可以基本恢复原车的性能,你们在咨询他们的时候往往都会斩钉截铁的说要想完全恢复原车的安全性能,抗扭曲度,使用寿命是不可能的。能恢复个百分之八九十就已经算是尽最大努力了。那么如此一来严重的问题就来了,那就代表着这样由于肇事司机严重过错所造成的这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是没有地方可以恢复原状的因为经过大修之后的车辆,他们安全性能,驾驶平顺性,使用寿命,抗扭曲度以及车辆内外观的整体美观性,都是已经大打折扣的,也就是说已经没有原来结实实用了,也就代表了这辆大修过后的车子已经具有安全隐患了,虽然修过汽修师傅修复之后可以勉强上路行驶,但是车子会留有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后遗症,也就代表着车子已经不值钱了,严重贬值了。
如果这时对方只坚持给我们修车的话,我们是万万不能妥协的。这部分的损失在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又没有赔付的协议,那么怎么办呢?难道要让没有过错无责的一方来代替违法的一方由于违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吗?这样的道理下到哄小孩上到国务院都没有人会说是应该的。根据民事侵权赔偿法应该由侵权人全部赔偿,只不过是侵权人买了保险,在保险公司协议里代替违法人赔付了一部分,而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里不能完全赔付的,应该由肇事人及其连带责任人直接补充赔付其损失,这是他们的责任。虽然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信口开河的说在交通法里找不到赔付车辆贬值损失的条款,难道找不到赔付的条款就应该逃避责任拒赔吗?当然不能,因为虽然在交通法上尚且还找不到应该由肇事人及其连带责任人赔付受害人贬值折旧损失的条款,但是同样也找不到可以支持肇事者及其连带责任人拒赔的法律依据。肇事司机给受害车主所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这是没有争议的事实,是连小孩子都可以理解看得懂的事实,如果这样的事实还要到法院去争议那岂不是笑话吗?
既然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解决的办法有了,虽然在交通法中不能找到让肇事方赔付车辆折旧贬值损失的法律条款,但是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找到让肇事方完全赔付的法律支持条款。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没有“车辆贬值损失”这一赔偿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现车辆贬值损失就不应该赔偿,只要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侵害人就应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一十七条 明确规定【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个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既然在中国的法律条款中可以找到让全责方赔付全部损失的条款,而无法找到可以让全责文拒赔的条款,那么在事故中受害的一方在与肇事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们只有通过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宜。如果受害方依法起诉索赔折旧贬值损失,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符合法律公正,公平的原则。所以绝大部分的法院对于这类民事纠纷是予以支持的,倘若有个别的法院不支持受害车主所提出的索赔折旧贬值损失的合理、合情、合法的诉求,那么就是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可以继续上诉到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如果中国的法律不能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宜,不能将违法肇事者绳之以法,只会纵容违法的驾驶员,更肆无忌惮的横冲直撞,破坏社会的安宁。如果法院将车辆贬值损失诉求排除在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之外,必然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更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的稳定。
综上,法院应当对车辆贬值损失诉求予以支持。而绝大部分的案例法院也是支持的。

【责任方承担车辆贬值损失的法律依据】

因事故导致车辆经济价值降低的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客观损失,受损失一方要求责任方承担车辆贬值损失,于法有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项明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可见交强险条款已经明确将财产贬值损失归于间接损失,虽然交强险条款在形式上是格式条款,但该条款又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格式条款(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对交强险条款都没有选择余地)。因为该条款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代表了国家立法机关的态度,即对车辆贬值损是持肯定态度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律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判决责任方承担车辆贬值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当我们合法权宜受到侵犯时我们要坚定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宜,像这种新车被撞对方全责, 向法院诉求索赔折旧贬值损失,是一定会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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