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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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所整理假期额度均为省级行政区发布的文件指示,各地级市的具体额度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实施请参考各地级市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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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又称生育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各省政府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做相应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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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针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有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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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更新于2023/10/19
省份 | 婚假 | 产假 | 陪产假 | 育儿假 | 育儿假额度是否按子女数量累加 | 参考文件 | 备注 |
浙江 | 3天 | 158天(二、三孩188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修正)省卫健委:《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 | 该省没有明确文件提及婚假增加的具体数额,故按国家法定额度3天处理。 |
北京 | 10天 | 158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5天育儿假 | 是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6日修正)市政府专家解读育儿假按三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 |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产假一至三个月 |
上海 | 10天 | 158天 | 10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5天育儿假 | 是 |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修正)《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 |
江西 | 18天 | 188天 | 30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省卫健委权威解答:江西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到底该怎么休 | |
安徽 | 13天 | 158天 | 30天 | 在子女6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19日修正)省卫健委关于育儿假的互动交流 | |
湖北 | 3天 | 158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省卫建委《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 | 该省没有明确文件提及婚假增加的具体数额,故按国家法定额度3天处理。 |
江苏 | 13天 | 不少于128天 | 不少于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省卫健委:回应关切-目前我省对于产假育儿假有哪些新规定 | |
广东 | 3天 | 178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 | 该省没有明确文件提及婚假增加的具体数额,故按国家法定额度3天处理。 |
天津 | 10天 | 158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是 | 市政府: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 | |
贵州 | 13天 | 158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 | |
吉林 | 15天 | 180天 | 25天 | 选择有条件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率先实行父母育儿假试点,实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儿假。争取将我省纳入父母育儿假试点省份 | 否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8日修正)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 经本职工和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75%发放 |
海南 | 13天 | 188天(增加3个月,原则上按90天计)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30日修正)卫健委:《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 |
黑龙江 | 15(+10)天 | 180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0月29日修正) |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
云南 | 18天 | 158天 | 30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17日修正) | |
山西 | 30天 | 158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5天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 | |
河北 | 18天 | 158天(三孩188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正) | |
河南 | 21(+7)天 | 190天(增加3个月) | 30天(一个月)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7日修正) |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日 |
陕西 | 3(+10)天 | 158(+10)天(三孩173(+10)天) | 15天(三孩25天,夫妻异地3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累计十天育儿假 | 否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5月25日修正)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 |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才有13天婚假 女方参与孕前检查加10天产假 |
内蒙古 | 18天 | 158天(三孩188天) | 2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7日修正) | |
辽宁 | 10天 | 158天 | 20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6日修正) | |
甘肃 | 30天 | 180天 | 30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5天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6日修正) | |
四川 | 3天 | 158天 | 20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卫健委: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 该省没有明确文件提及婚假增加的具体数额,故按国家法定额度3天处理。 |
重庆 | 15天 | 178天 | 20天 | 二选一 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 1.夫妻中的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孩子1周岁止 2. 夫妻双方在孩子满6岁前每年累计休5-10天育儿假。 | 否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修正)卫健委22/02/16公开信件:关于育儿假的实施实操咨询 | 育儿假期间工资标准若选1: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若选2: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
西藏 | 3天 | 365天 | 30天 | 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子女在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儿假15天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卫健委: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卫健委:《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 该省没有明确文件提及婚假增加的具体数额,故按国家法定额度3天处理。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含国家法定产假假期) |
福建 | 15天 | 158天—180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3月30日修正)省卫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1634号建议的答复 | |
山东 | 3天 | 158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原则上不叠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7月28日修正) | 该省没有明确文件提及婚假增加的具体数额,故按国家法定额度3天处理。 |
青海 | 15天 | 188天 | 15天 | 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4日修正) | |
宁夏 | 10(+3)天 | 158天 | 2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30日修正) | 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
湖南 | 3天 | 158天 | 20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满三周岁子女夫妻的假期天数按子女数量叠加计算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7月28日修正)卫健委: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应用解释 | 该省没有明确文件提及婚假增加的具体数额,故按国家法定额度3天处理。 |
新疆 | 23天 | 158天 | 20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育儿假 | 无相关文件说明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5月27日修正) | |
广西 | 3天 | 158天(二孩168天,三孩188天) | 25天+5天产前检查陪护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3月24日修正)卫健委: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休假有关问题解答 | 该省没有明确文件提及婚假增加的具体数额,故按国家法定额度3天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