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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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所整理假期额度均为省级行政区发布的文件指示,各地级市的具体额度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实施请参考各地级市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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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又称生育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各省政府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做相应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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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针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有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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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更新于2023/10/19
省份 | 婚假 | 产假 | 陪产假 | 育儿假 | 育儿假额度是否按子女数量累加 | 参考文件 | 备注 |
浙江 | 3天 | 158天(二、三孩188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修正)省卫健委:《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 | 该省没有明确文件提及婚假增加的具体数额,故按国家法定额度3天处理。 |
北京 | 10天 | 158天 | 15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5天育儿假 | 是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6日修正)市政府专家解读育儿假按三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 |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产假一至三个月 |
上海 | 10天 | 158天 | 10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5天育儿假 | 是 |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修正)《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 |
江西 | 18天 | 188天 | 30天 |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省卫健委权威解答:江西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到底该怎么休 | |
安徽 | 13天 | 158天 | 30天 | 在子女6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