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保证培养质量,对我院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做如下要求。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控制科学与工程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含录用)ZJUT100期刊论文1篇;

(2)发表(含录用)IEEE Transactions论文2篇;

(3)发表(含录用)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4)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分区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

博士生在发表SCI分区期刊论文的基础上,下列成果可以等同学术论文计算:

(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前4)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科研成果奖励,每项按2篇A类论文计;

(2)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每项按1篇A类计;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

(4)作为主要完成者(署名前2)出版学术专著(不含教材、编著),每部按1篇A类论文计。

第二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须满足相应学位点所列条件之一:

1. 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系统分析与集成学位点

(1)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EI检索期刊论文1篇;

(2)学位论文依托横向课题的,发表(含录用)B类期刊论文1篇,且公开发明专利1项,此外,须参加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统一答辩,答辩前,需将申请表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 控制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学位点(适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1)发表(含录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篇;

(2)公开与论文相关发明专利1项;

(3)对于参与重大横向项目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参加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统一答辩,答辩前,需将申请表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条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除特殊说明外,研究生须是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且内容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可以是与专业相关)。本文件中的B类以上期刊是指A类期刊和SCI、SSCI、A&HCI、EI检索期刊,其中A、B类期刊是指我校公布的《国内A、B类期刊名录》,SCI分区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SCI分区和ISI出版的JCR分区。各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或学校执行的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目录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术成果若不是正式发表,而是“录用”的,则要求签订学院、导师、研究生三方协议,若存在正式发表与录用不相符的情况,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学位。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其它未尽事宜仍参照校发《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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