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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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cle定义变量的方式有3 种:
- 声明并使用变量;
- 使用%TYPE声明变量类型;
- 使用%ROWTYPE声明变量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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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sys登录,使用"v$reserved_words"数据字典查看全部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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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并使用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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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声明基本规则:
- PL/SQL是强类型语言,变量都必须在它声明之后才可以使用;
- 变量不区分大小写;
- 变量都要在DECLARE部分声明;
- 变量名称可以由字母,数字,_(下划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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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变量名称要求以字母开头,不能是Oracle保留字(关键字);
- 可以通过sys登录,使用"v$reserved_words"数据字典查看全部关键字
- 变量的长度最多30个字符;
- 所有的变量均为局部作用域,它们只在给定的PL/SQL块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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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的默认值为NULL;
-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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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变量不设置默认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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