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Java中继承机制的思考

在刚刚学习Java的面向对象思想,继承这一块内容的时候,只是简单的把继承理解为子类具有父类的所有非私有成员变量和函数,但是在阅读了Thinking in Java这本书的继承章节后,并通过一些编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现,继承并不如字面上描述的那么简单。

例如:有一个基类A和继承于他的B类,在B类没有覆盖父类方法,并且没有声明和父类同名的变量时。在B类中,可以调用到A类所具有的成员变量和方法。但是这些成员变量和方法并不属于B类,而调用的仍然是A类的成员。因为在new B() 的时候,会先调用父类A的构造函数,当A实例化完成之后,再调用B的构造函数实例化B的对象,此时,B对象内部就包含了一个实例化的A对象,并且在没有声明同名变量和覆盖方法的基础上,B对象对继承来变量的修改,方法的调用,归根结底操作的都是A对象中的成员,我个人认为,在变量部分,当B继承A的时候,就会在B中创建一份和A同样的成员变量,但是指向的内存地址,却和A中的变量内存地址是同一份,所以就会出现,在B中能操作继承来的A中的变量,但是却会修改A中变量的值

如下这个例子的输出是12 ,12 ,13 ,10,就很好的证明了这点


而方法调用,也是同样的情况,在没有覆盖父类方法的情况下,实际调用的也是父类中的方法。

如果声明了与父类中同名的变量,或者覆盖了父类中的函数,则子类调用时,则以自己的变量和函数为主,如果想访问父类中的成员,可以使用super关键字。

以上是本人一点自己的理解,如果有不对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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